活动分为三个阶段:
(一)启动宣传阶段(2011年7-8月)
在商业服务业广大女职工中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广泛宣传科学发展观,宣传男女平等,传播“超值服务、技能服务”的理念,建立广播、报纸、报刊等宣传园地,开展以“巾帼建功”活动为内容的摄影、征文、歌咏比赛。有条件的地区和单位可建立“妇女之家”和“学习之家”,调动商业服务业女职工岗位建功立业、人人争先创优的热情。
(二)全面推进阶段(2011年9月-2012年1月)
在企业中广泛开展“千家班组大练兵、万名女工大比武”活动,同时启动“全国商业服务业营业员职业技能竞赛”;结合实际开展女职工技能培训、文明礼仪培训、英语培训、手语培训,提高商业服务业女职工的职业技能;举办巾帼文明岗创建经验交流和观摩活动,营造商业服务业女职工创先争优的热潮。
(三)总结表彰阶段(2012年2-3月)
对各地“巾帼建新功、岗位争优秀”活动进行总结和表彰。授予业绩突出的基层班组全国商业服务业巾帼文明岗称号,授予在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女企业家、女职工商业服务业“巾帼建功”标兵称号。同时,对于在行业或企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全国商界女企业家、女性高层管理者,大中型企业女性高级管理者、中小型/民营企业女性领导者,授予中国商界杰出女性称号。对于在活动中组织得力、工作扎实、成效显著的商会、妇联和企业,授予优秀组织奖(具体条件见附件)。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扎实推进。各级商会、妇联组织要将“巾帼建新功、岗位争优秀”活动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引导女职工创先争优的重要举措,加强活动领导,纳入工作部署,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活动扎实推进,务求实效。
(二)突出重点,树立品牌。各级商会、妇联组织围绕行业建设的大局,结合企业发展的实际,广泛开展特色突出的争创活动,以女职工道德建设、树立行业新风、创造优质服务为重点,以点带面,整体提高,树立行业品牌形象,全面提升行业服务水平。
(三)表彰典型,扩大宣传。树立一批商界优秀妇女典型,加大对典型人物和集体的宣传。各地商业联合会(行业协会)、妇联和代管协会负责本地“巾帼建功标兵”候选人、“巾帼文明岗”候选班组和“中国商界杰出女性”的推荐、初审和申报工作;原则上,“中国商界杰出女性”在“巾帼建功标兵”候选人中产生。
(四)推荐评选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