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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少工委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国青少年体验式心理行为训练导师培训工作的通知

全国少工委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国青少年体验式心理行为训练导师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少工委: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全面推进全国青少年心理健康教育,提高团队组织青少年心理健康教育水平,根据共青团中央、全国学联、全国少工委《中青联发[2007]36号》文件精神,决定继续开展全国青少年体验式心理行为训练导师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全国青少年体验式心理行为训练导师培训办公室设在全国少工委办公室,负责培训的具体实施。

  二、培训时间

  2008年3月23日至29日

  三、培训地点

  北京昌平虎峪山庄

  四、培训目标

  1、指导参训人员全面掌握心理健康教育基础知识和辅导技能,能够熟练地构建、组织青少年开展体验式心理行为训练活动。
  2、引导参训人员建立科学的心理健康教育理念,更新教育方法,培养骨干师资队伍。

  五、培训模式

  培训采取集中授课、分组受训等方式进行。理论部分培训通过专题讲授、案例分析、问题研讨、总结归纳、重点回顾、补充知识等方式进行。心理行为培训部分组织学员通过大量特定项目进行体验式心理行为训练,帮助学员学习并掌握体验式心理行为训练课程设计及组织技能。
  主要心理行为训练课程包括自我认知与自我接纳、人际沟通与团队融合、思维激荡与潜能突破、珍爱生命与抗拒挫折等主题。

  六、师资力量

  由心理健康教育专家及体验式心理行为训练专业机构实施教学及训练辅导活动。

  七、培训对象

  地(市)级团委书记或副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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