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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少工委办公室关于开展2008年度全国“好少年好儿童”评选活动的通知

全国少工委办公室关于开展2008年度全国“好少年好儿童”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少工委:
  全国“好少年好儿童”评选活动是少先队的重要品牌活动。为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迎接共青团十六大召开,按照“全队抓基层、全队抓落实”工作要求,深化“雏鹰争章”活动,推进实施五星级雏鹰奖章,为“全国十佳少先队员”评选提供必要的活动基础,全国少工委办公室决定继续开展2008年度全国“好少年好儿童”评选活动。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宗旨
  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大局,抓住改革开放30周年、2008年北京奥运会等重要契机,结合实施《少先队辅导员工作纲要(试行)》,进一步在基层少先队组织中开展“雏鹰争章”活动,积极发现和树立活动中涌现出来的优秀少年儿童典型,全面展现当代少年儿童“勤奋学习、快乐生活、全面发展”的精神风貌。

  二、组织机构
  本次活动由全国少工委办公室主办,中国少年报、中国儿童报、中国中学生报和辅导员杂志共同承办。主办单位邀请有关领导和专家组成全国组委会。全国组委会办公室设在中国少年报社。地址:北京朝阳区左家庄北里5号楼中国少年报社;邮编:100028;联系人:骆佳;联系电话:(010)64633227;电子信箱:yidaogang@sohu.com。

  三、评选办法
  本次活动将按照普及实施《少先队辅导员工作纲要(试行)》要求,以“雏鹰争章”活动为基础,评选产生百名“中国好少年好儿童”和万名“好少年好儿童”。凡年满6-14周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并在某一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少先队员都可以参加评选。原则上,小学一至三年级少先队员可申报“好儿童”,小学四年级以上少先队员可申报“好少年”。
  活动将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自荐、推荐、评议等环节,逐级评选产生学校、县(区)、市(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全国“好少年好儿童”。
  “好少年好儿童”候选人原则上由省级少工委向活动全国组委会推荐。各学校、县(区)、市(地)少先队组织也可直接向中国少年报社推荐候选人,由中国少年报社向活动全国组委会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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