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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发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信访工作的意见

  (十八)进一步加强基层基础工作。要牢固树立强基固本的思想,做到重心下移、关口前移,及时化解矛盾,就地解决信访问题。对发生在监狱、劳教系统的信访问题,省(区、市)监狱局、劳教局和监狱、劳教所要承担起解决问题的主要责任,上下联动,共同努力,尽可能把信访问题化解于萌芽之中,解决在基层。对因律师事务所、公证处提供的法律服务而引起的信访,市(地)、县(区)两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尽快解决问题,防止矛盾上交。乡镇(街道)司法所要充分发挥第一道防线作用,争取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
  六、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做好疏导和服务工作
  (十九)积极引导和规范律师参与信访工作。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要积极选派政治、业务素质好的律师参与政法委等部门组织开展的涉法涉诉上访案件质量评查、联合接访等活动;为政府信访部门“会诊”重大、疑难信访事项提供法律意见或建议。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律师参与信访工作的机制,充分发挥律师在开展法制宣传、提供法律咨询、实施法律援助等方面的作用,积极引导信访群众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十)认真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各级调解组织要充分发挥“第一道防线”的作用,经常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对有可能引发上访和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及苗头隐患,要做到早发现、早调处、早解决,努力将各种容易引发信访问题的不安定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和初始阶段。要积极参与社会热点、难点纠纷的调解,防止矛盾激化。要建立重大社情报告制度、社会矛盾纠纷信息反馈机制和群体性事件快速反应机制,防止因纠纷处理不及时而转化为信访问题。
  (二十一)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认真落实“五五”普法规划,采取多种手段和形式,广泛宣传宪法和与群众生产生活、维护社会稳定和社会公平正义等方面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增强群众的法律意识。扎实推进“法律六进”和“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活动,引导群众正确履行公民权利和义务,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诉求、解决利益矛盾,依法规范信访行为,自觉维护社会安定团结。
  七、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开创司法行政信访工作新局面
  (二十二)健全信访工作领导体制。要高度重视信访工作,切实将信访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省(区、市)司法厅(局)和监狱局、劳教局要建立由党委(党组)统一领导,分管领导同志牵头,信访机构组织协调,有关业务部门共同参与、各负其责的信访工作领导体制。要经常听取信访工作汇报,认真研究部署信访工作。要注意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信访问题多、矛盾比较突出的地方和单位,主动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尤其是对司法行政工作改革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和具有共性或带有普遍性的可能引发信访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动态分析,掌握工作的主动权,加强对信访工作的协调指导。
  (二十三)认真落实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及监狱、劳教部门主要领导是信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的信访工作负总责,对重要信访事项要亲自推动解决;分管信访工作的领导负直接责任,抓各项具体工作的落实;其他领导成员“一岗双责”,按照分工抓好分管方面的信访工作,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信访工作领导责任体系。要严格实行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制,对因官僚主义、形式主义、违法行政、徇私枉法引发信访问题,或对群众反映的信访问题推诿扯皮、敷衍塞责、不认真解决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对有关领导和责任人予以党纪政纪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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