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着力解决信访突出问题。要把解决信访突出问题作为工作重点,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信访工作原则,切实把信访突出问题妥善处理在本地区本部门、解决在基层,不能将矛盾和问题推给上级部门、推向社会。当前,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关于集中排查化解涉法涉诉进京非正常访案件工作部署,着力解决涉法涉诉进京非正常访案件和重复访、集体访尤其是少数原罪犯、劳教人员在服刑、劳教期间发生伤亡或残废等引起的上访以及监狱劳教系统企业职工因待遇问题而发生的集体上访。要认真贯彻《关于监狱企业工人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部门问题的通知》,妥善解决监狱劳教企业工人养老问题。各地司法行政机关,以及监狱、劳教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妥善解决信访人的合理诉求。
四、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不断提高司法行政信访工作水平
(十)建立上下级部门分工协作制度。部、省两级信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信访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帮助解决信访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对部、省信访部门转办、交办、督办的信访事项,下级司法行政机关要认真负责地办理,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上级信访部门反馈办理进展情况。要进一步强化省(区、市)司法厅(局)及监狱局、劳教局的责任,建立部门解决信访问题制度,哪个部门引发的信访问题,就由哪个部门负责接待解决。各省(区、市)司法厅(局)要严把关口,做好工作,减少来京上访。信访部门接待的信访事项,涉及执法等各项业务工作的,转交相关业务部门办理;涉及执法过错案件的检查、认定和干警违法违纪的,转交纪检、监察部门办理;涉及多个部门的,由信访部门协调办理。
(十一)严格信访事项办理责任制度。信访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
信访条例》,按照条例规定的时限和程序,认真做好信访事项的受理、移交、承办、督办和办结反馈等各个环节的工作。要落实首办责任制,明确办理初信初访的信访人员是该信访事项的第一责任人,负责该信访事项的处理或接转工作。对群众提出的合理诉求,尽力在第一时间解决,能早办结的,要尽早办结;能一次性办结的,一次处理到位。重要信访事项要及时报经有关领导批示交办,明确主要负责人、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限期妥善解决。要抓好交办信访事项的督促检查,努力推进问题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