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教育和培训,对即将回归社会的未成年罪犯、未成年劳动教养人员以及由政府收容教养的未成年人进行自我保护教育。结合监狱、劳教场所的实际情况,引导他们正确对待互联网,认真开展“远离网瘾”、“远离毒品”教育活动;努力为他们刑释、解教后步入社会创造条件。
三、充分发挥基层司法行政组织的作用,为青少年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充分发挥基层司法行政组织和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者作用,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以基层司法所、法律服务所、乡镇(街道)调解组织为基础,建立青少年维权工作联系点,完善服务网络,发挥综合优势,积极参与“未成年人零犯罪社区”创建工作和青少年法律学校、法律进社区等青少年法制教育活动。
充分利用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发挥人民调解组织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及时组织广大司法助理员、人民调解员、纠纷信息员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矛盾纠纷排查工作,特别是对青少年人口聚集区、重点区、重点人做到心中有数,及时掌控。科学把握青少年矛盾产生发展的规律,与社会各界一道,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及时发现纠纷的潜在因素,掌握工作的主动权。
结合涉及青少年纠纷的调解,把对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寓于各项具体工作实践之中,努力增强教育的针对性。要积极参与涉及青少年矛盾纠纷的调解处理,依法及时化解矛盾。各地司法所、司法助理员、人民调解员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发挥自身职能优势,主动介入和参与涉及青少年的矛盾纠纷的调解处理,努力化解矛盾纠纷,防止矛盾纠纷的激化与升级。
结合社区矫正工作试点,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实行分类管理和分类教育,积极探索适合未成年服刑人员特点的社区矫正管理办法,全面掌握未成年社区矫正人员各方面的情况,结合实际制定有针对性的教育改造计划和措施,确保社区矫正的效果。
进一步加大对青少年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力度,切实落实各项帮教措施,按照中央八部(委、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刑释解教人员促进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意见》,加大示范性安置实体建设,积极促进刑释解教青少年的安置和就业,使他们就业有门路,生活有着落,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发生。
四、认真开展青少年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和救助保护,加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和权利保护网络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