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并从事认证认可工作(含原专业)2年以上。
(2)获硕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并从事认证认可工作(含原专业)4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工程师资格并从事认证认可工作(含原专业)5年以上。
(三)破格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申报评审时可不受学历、资历的限制:
1. 申报工程师资格的:
(1)省部级(含国家认监委、国家标准委,下同)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奖励的主要获奖者,或厅局级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奖励的主要获奖者。
(2)在省部级专业学术会议或专业刊物上发表有创建性的论文或出版专著的主要作者,经同行专家鉴定和评审,具有较高专业水平,有明显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者。
2. 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的:
(1)国家科技进步奖等国家级奖励的主要获奖者,或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奖励的主要获奖者。
(2)国际标准的主要起草者。
(四)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经考核合格,可认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期满出站人员,目前在认证认可岗位工作,经考核合格,可认定为高级工程师资格。
2.获得博士学位,目前在认证认可岗位工作,经考核合格,可认定为工程师资格。
3.获得硕士学位,从事认证认可(含原专业)工作3年,经考核合格,可认定为工程师资格。
六、获取及处理信息的能力
(一)外语要求
申报工程师资格的需获国家职称外语考试B级资格证书60分以上。
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的需获国家职称外语考试A级资格证书60分以上。
其它类型的外语合格标准或免试条件等相关规定按照总局现有规定执行。
(二)计算机要求
能较熟练地掌握计算机有关技术进行数据、信息的收集和处理,并能在本职工作中较好地应用。
分则
七、评审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