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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2010年省、自治区、直辖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评比实施细则、食品生产安全工作细化方案》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2010年省、自治区、直辖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评比实施细则、食品生产安全工作细化方案》的通知
(2011年2月23日 国质检食监[2011]85号)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按照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要求,现将总局制定的《2010年省、自治区、直辖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评比实施细则 食品生产安全工作细化方案》(见附件1)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食品生产安全列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评比的重要性
  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高度重视食品生产安全工作。自2006年以来,将食品生产安全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食品生产安全成为社会治安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各直属检验检疫局,要高度重视考核评比工作,既要落实质检部门监管责任,也要为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落实食品安全领导责任当好参谋和助手,充分发挥考核评比对落实食品质量安全领导责任的促进作用。
  二、认真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食品生产安全考核评比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要高度重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食品生产安全考核评比工作,会同直属检验检疫局,认真协助总局组织实施。
  (一)认真组织。按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部署,食品生产安全工作考核评比的分值由该办公室按年度分配,由总局考评打分。总局依据考核评比细化方案进行实施,考评的过程实际上是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府对食品安全工作意见的过程。各地两局要高度重视考核评比工作,认真组织,针对考核方案逐项提供年度工作相关材料并给出打分建议。总局综合评估,必要时调查核实,将打分结果报送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二)主动汇报。各地两局要全面理解细化方案,主动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部门联系沟通,提出考核评比的实施意见,专门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汇报考核评比细化方案的内容、意图及工作建议,使政府充分了解食品安全工作,主动关心食品安全工作,争取食品安全工作更多支持。要充分发挥考核评比工作的作用,使考核评比过程成为政府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组织领导和协调的过程,成为督促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过程,切实解决食品安全保障体系中的实际问题,促进食品产业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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