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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十号文件若干问题的补充规定

国务院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十号文件若干问题的补充规定
(国务院 1981年5月31日)


  一九七八年恢复和实行企业奖励制度以来,对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促进生产发展,促进安定团结,起了积极作用,主流是好的。但也确实存在滥发奖金的问题和平均主义的倾向,应该认真纠正。
  今年一月,国务院发出了《关于正确实行奖励制度、坚决制止滥发奖金的几项规定》(即国务院[1981]10号文件)。各地区、各部门正在贯彻执行。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国务院十号文件,现作如下补充规定:
  一、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在贯彻执行国务院十号文件中,必须抓好以下几个环节:一是要加强对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迅速将国务院十号文件和本补充规定,直接和职工群众见面。要讲清当前经济形势和任务,讲清当前国家财政还有较大困难,并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说明生产增长、利润增长和奖金增长的关系。教育广大职工从全局出发,正确对待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同时,要依靠广大工人群众、技术人员和管理干部,努力改善企业经营管理,厉行增产节约,把生产搞上去,实现增产增收。二是不论全民或集体单位都要认真贯彻按劳分配原则,坚决克服平均主义。当前企业发放奖金中,有些企业没有认真贯彻按劳分配原则,平均主义严重,不利于调动企业租职工的积极性。今后,发放奖金必须和企业的综合经济效果紧密结合,和职工的劳动贡献大小紧密结合。生产任务饱满,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完成得好,盈利水平高的企业,应当多奖;由于生产任务不足,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完成的一般,和不属于客观原因造成利润下降的企业,应当少奖;关停企业和发生经营性亏损或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均未完成国家计划的企业,要坚决停发奖金。三是所有企业要对奖金的发放工作进行一次认真的总结和整顿。凡是合理的、有利于调动职工积极性和促进生产的,必须继续坚持。对那些属于国务院十号文件指出的违反国家规定滥发奖金的八种情况,以及乱挤成本发放“补助金”和实物的,必须坚决纠正和制止。对生产要合理组织,对加班加点要严格控制。四是要把正确实行奖励制度与整顿企业管理结合起来,建立和健全定额定员管理和岗位责任制,加强企业的各级经济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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