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加强领导、防止企业继续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紧急通知
(国发[1982]97号 1982年7月8日)
今年一至五月,工交企业的生产稳步发展,形势是好的。但是,有些部门、地区和企业的安全生产情况很不好,事故大量增加,伤亡人数急剧上升,特别是象266号客机撞山、193次客车颠覆和四川省巫山县航运公司038号客轮被撞沉等恶性事故,以及一次死亡十人以上的特大事故频频发生,情况是很严重的,各级人民政府和领导同志必须高度重视。
据劳动人事部不完全统计,今年一至五月,全国发生一次死亡三人以上的重大、特大事故比去年同期上升33%,其中一次死亡十人以上的特大事故比去年同期上升68.8%。死亡人数最多的是黑龙江省比去年同期有所上升。有的部门和地区死亡人数虽少于黑龙江省,但比去年同期上升的幅度较大,如交通系统上升227.2%;广东省上升78.5%,湖北省上升24.2%,福建省上升23%,云南省上升19.4%。各地社队工交企业的伤亡人数也很严重。
今年所发生的事故,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历史上罕见的恶性事故多。
二、重复同类事故多。
三、汽车撞车、翻车和沉船事故多。
四、重大火灾事故多。
发生各种事故的原因,大都是由于企业管理混乱,有些领导干部玩忽职守,违章指挥作业造成的;或者明知隐患严重,但领导上熟视无睹,麻木不仁,长期凑合生产造成的。例如,大庆53号油轮,由于油舱存有大量可燃气体,在未采取测试、排气等防火措施的情况下,经政委、轮机长同意,大管轮就布置机匠焊接排污管上的冲洗管而发生事故。又如,福鼎县制药厂冰片车间,是用汽油作溶剂的易燃易爆单位,但车间设备布局违反国家规定(如油槽间距只有0.25~0.45米,违反国家不少于1米的规定),管理又非常混乱,车间内外都堆放许多盛有汽油的油桶等,没有防火防爆的应急措施,平日也未进行防火训练。这次发生火灾时,由于救火指挥不当和现场灭火器失灵,扩大了灾情,小灾酿成大祸。有些事故是工人明显的违反劳动纪律和安全操作规程造成的。如由于汽车司机强行抢路,酒后开车而发生的撞车、翻车事故;由于船员思想麻痹,违章驾驶而发生的翻船、沉船事故等;也有少数事故是工人缺乏科学知识和无知蛮干造成的。
这些事故都反映了我们某些经济领导部门和企业主管部门对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指示,并没有认真地贯彻执行。一些领导干部长期存在的只抓生产、不顾安全的片面观点并没有得到改正;对管理不严、纪律松弛的问题没有引起应有的重视,更没有采取得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对工人缺乏认真的、经常的安全技术和劳动纪律的教育。总之,安全第一的思想,在相当一部分领导干部和工人中还没有牢固地树立起来。这种状况必须坚决改变。现在仍有一些领导干部,对企业存在的严重隐患和恶劣的劳动条件,熟视无睹,麻木不仁,对职工的安全健康、人民的生命财产,采取漠不关心的官僚主义态度,这是绝对不能允许的。
全国发生这样多、这样大的事故,不仅影响生产的顺利发展,造成人、财、物的严重损失,而且也是一个严重的政治问题,应当引起各级人民政府和经济领导部门的高度重视。必须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迅速改变当前伤亡事故严重的状况,保护职工在生产中的安全健康,促进生产建设事业的顺利发展。为此,特提出以下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