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要转变作风,深入实际,锐意进取,勇于开拓,精心指导,不断提高,使管教生产双承包责任制在劳教系统生根、开花、结果。
关于对注销城市户口解教留场就业人员管理的试行方案
(一九八四年十二月)
自贯彻执行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处理逃跑或者重新犯罪的劳改犯和劳教人员的决定》以来,全国共有注销城市户口的劳动教养人员××人。其中:“严打”以前注销的有××人,占被注销城市户口劳教人员总数的百分之××;“严打”以后注销的有××人,占百分之××。到目前为止,已解教强制留场就业××人,预计到一九八六年将达到××人。各地对强制留场就业人员的管理办法基本上是两种形式:一种是就业人员较多的设置了专场,集中管理;另一种是就业人员比较少的地方,多数在劳教场所就地安置,单独编队,也有的是同劳教人员同队混管。目前对注销城市户口留场就业人员的管理上最突出的问题是“留不下、管不住”,逃跑的多、重新违法犯罪的多。主要原因是:
一、对强留就业人员的管理,没有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政策。在管理上没有同劳教人员加以区别,甚至比对劳教人员管得还严,有的随便关禁闭,戴铐子,不尊重他们的人格,不能享受公民的权利,使他们感到没有前途,没有重新做人的条件。
二、安置不落实,经济上没有吸引力。对强留就业人员的场所选择上,有的缺乏长远打算,没有认真考虑他们如何安家立业,只是从单纯的惩罚观点出发,把点定得越远越好,越偏僻越好。有的连生产门路也没有,连饭都吃不上。这种作法是不可能把他们留住、管好的。
三、没有理出一套完整的管理办法。有相当一部分注销城市户口的劳教人员,在劳教期间,努力学习和劳动,争取期满后能返回城市。但在期满解教后,被强制留场就业,感到劳教有期,就业无期,回城无望,有家难回,结果破罐子破摔,跑出去一天算一天。
现根据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处理逃跑或者重新犯罪的劳改犯和劳教人员的决定》和各地的执行情况,对注销城市户口解教留场就业人员的管理,提出如下试行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