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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劳教局关于印发举办劳动教养学校等三个试行方案的通知

  1.劳教工矿业单位的双承包责任制,原则上包到车间(队),任务和指标到班组、个人,实行人定岗,岗定责,责定分,分定奖,分别以定额和岗位责任进行考核,逐项计分定奖。工人、就业人员的厂矿,按企业管理的,参照同类国营企业的办法执行。
  2.劳教农场可实行层层承包、以中队为主的承包形式。中队是实施管教和生产计划的基层单位,必须把管教和生产的承包指标落实到每个干部和班组。
  3.劳教单位的工人、就业人员可实行专业承包、联产承包,包产到组、到户、到人。要积极发展和办好职工家庭农、林、牧、渔场,家庭农场是使劳动者同生产资料紧密结合的一种好形式,具有强大的活力,可按照国营农牧场的办法实行承包。对经营养殖业的,应划给一定数量的饲料地、草场长期固定使用,但土地所有权仍属国家,不准变卖出租、盖房或作其它非农业用地。
  4.劳教场所的小型工付业、小型商业网点可以承包给个人,自负盈亏。职工家属自营服务性行业,要给予支持。
  5.劳教场所中的医院、学校、科研单位等,根据各自特点,实行不同形式的工作承包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
(三)
   劳教场所管教、生产的考核内容。
  管教方面的考核项目包括:
  1.对干部执行法律、政策、纪律的要求。
  2.政治、文化、技术教育的入学率和考试合格率。
  3.劳教人员的逃跑率和追回率。
  4.发案率和破案率。
  5.非正常死亡率。
  6.在所内的违纪和违法犯罪率。
  7.认罪认错率和难改造人员转好率。
  8.生活卫生方面的考核标准等。
  考核的重点和各项比例数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劳教局、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生产方面的考核项目包括:产值、产量、质量、消耗、成本、利润(盈亏)、安全生产等。生产指标可根据经营情况有所增减,力争三、五年扭转经营性亏损,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建立健全考核制度,群众评议和组织考核相结合。考核办法一般采用百分考核制,将各项指标层层分解到科室、车间、大队、中队,落实到班组、机台,责任到人。管教与生产大体上按六、四比例定分考核。劳动与学习时间原则上按六、三比例安排。
  在劳教人员中,实行百分考核制,其内容包括思想改造、文化、技术学习、生产劳动、遵纪守法、生活卫生等,以计分的形式进行全面考核。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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