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司法部劳教局关于印发举办劳动教养学校等三个试行方案的通知

  (三)班级划分
  劳教期限一年的学员,除参加劳动生产外,主要进行政治思想教育。
  劳教期限二至三年的学员,分别编入以下班级:
  扫盲班:吸收文盲、半文盲学员参加,要求达到脱盲标准。技术教育,要求达到适应生产的需要。
  小学班:吸收具有小学四年级以上程度的学员参加,进行小学语文、数学补课教育,要求部分达到小学毕业水平。技术教育,要求部分达到二级工水平。
  初中班:吸收具有小学毕业以上程度的学员参加,进行初中语文、数学补课,要求部分达到初中毕业水平。技术教育,要求部分达到二、三级工水平。
  自学班:吸收具有初中毕业以上程度的学员参加,组织他们自学高中、大专课程或参加函授、刊授、电授学习。
  职业技术教育班:吸收具有小学或初中文化程度的学员参加,进行服务、维修行业的一般技能训练。对具有初中毕业程度的学员,可参照技工学校培训技工的标准,开设有关课程。
  七、教学时间
  每周教学时间不少于十八课时,劳动生产不超过三十六小时。全年以四十二周计(另十周机动,用于评比、鉴定等活动),总教学时间不少于七百五十课时,其中政治教育占百分之四十,文化、技术教育占百分之六十。有条件的可实行六四制或半日教学,半日劳动。从事农业或其它季节性生产的,可视生产特点适当调整教学与劳动生产的时间,但必须保证全年总课时。
  八、教学制度
  建立完整的教育管理制度,是实施正规化教学的必要条件。学校必须健全教育、劳动生产和其它各项管理制度,完善岗位责任制、经济责任制。要制定教员职责、学员守则、教室规则,建立教学研究制度、考试考核制度、学员升级和奖惩制度,建立学员学籍档案。解教离校时,除颁发解除劳动教养证明书以外,要取得当地教育、劳动部门的支持,发给文化考核证书和技工等级证书。
  九、教学设施和经费
  学校要有固定的教学场所和劳动生产场所。教学设施要配套,有必要的教室、课桌、课凳、教师备课场所和教学用具;设置阅览室、图书室、文娱室和体育活动场所;有条件的地方,配备必要的广播、电视、录音、录像、照相设备。
  学员的教育费每人每月三元,在劳教业务费内列支,由教务机构提出使用计划,主要用于购置课本、图书、报刊、教学和文体活动用品。学校基本建设投资和购置大型教学设备的费用列入基建计划。
  十、加强领导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