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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劳教局关于印发举办劳动教养学校等三个试行方案的通知

  三、劳动教养学校的管理机构
  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政委分工负责制。
  校部下设教务机构,负责对学员的管理和政治、文化、技术、劳动及辅助教育工作。
  规模较大、驻地又分散的单位,可建立分校,并设置相应的机构。
  要按学员的实际文化程度编设班级,每个班配备一名干部担任班主任。班下设学习小组,在干部的直接领导下,实行学员民主管理制度。
  四、师资队伍
  建立一支适应教学需要的师资队伍,是办好学校的重要条件,教师应按学员总数百分之五的比例配备。
  政治教育由干部担任教师,文化、技术教育以干部、工人中的教师和技术人员为主。
  所有教师都应具备相应的文化水平和教学能力。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增加专职干部教师。师资的来源,可从国家分配的大中专毕业生中选配,也可从现有干部中选拔,可以聘请兼课教师,也可选用有一定教学能力的劳教人员任教。要保持专职教师队伍的相对稳定性,要保证兼职教师所需的备课时间,并给予适当的报酬和进修的机会。
  五、学员
  劳教人员经过入所教育后即为劳动教养学校学员。经过考核,编入相应的班级,进行系统教育。学员要接受教育、服从管理、遵守学员守则。
  六、课程、教材和班级划分
  学校应遵循办学原则,依据学员的劳教期限和实际文化程度,兼顾教学与生产的需要,划分班级。
  (一)课程设置
  政治教育:开设社会主义法制、共产主义道德、共产主义人生观三门基础课以及形势、政策、前途教育课等。
  文化教育:开设语文、数学两门基础课。有条件的可增设史地、理化等课程。
  技术教育:一种是,按劳教生产的需要,干什么学什么或进行短期技术培训;再一种是按解教后的就业需要,进行系统的职业技术教育。
  劳动教育:学员均需参加劳动生产,接受劳动教育,树立劳动观念,养成劳动习惯。
  辅助教育:组织好学员的课余生活,开展文娱、体育活动等多种形式的辅助教育。
  (二)教材
  文化教育:扫盲采用省、市编的扫盲课本:小学、初中采用教育部统编或当地编印的工农业余学校课本,辅以自编教材。政治教育:暂用原公安部十五局编印的教材,轴以自编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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