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发挥国营蔬菜公司主渠道作用,实行“大管小活”。对郊区蔬菜基地生产的主要品种,必须实行计划收购。每个季节主要品种的比重,从全国看,一般不应少于上市总量的百分之八十,才能稳住市场。对细小品种,可实行合同议购。至于哪些蔬菜列入主要品种,“管”多少,“活”多少,怎么“活”法,可根据保证供应,稳定菜价的原则,由省、市、自治区和大中城市政府确定。国营公司经营比重小的,要适当调整,并积极开展对细小品种的议购议销业务,参与市场调节,平抑菜价。蔬菜产销工作的改革,情况比较复杂,涉及面广,要在保证供应、稳定价格的前提下,积极试点,总结经验,有秩序地进行。对小城镇的吃菜问题,要安排必要的菜田面积,组织好生产,可根据当地历史习惯确定经营办法。
四、加强市场管理,稳定蔬菜价格。城市郊区蔬菜基地生产的蔬菜,要管紧,由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统筹安排购销计划,产销双方严格遵守,生产社队和个人必须按照国家计划安排出售。对非蔬菜基地生产的菜,没有与国营蔬菜公司签订购销合同的,可允许自行销售。对集市的蔬菜价格,在供应紧张时,有关主管部门要公布主要品种的最高限价。城市有证的蔬菜零售商贩,要按国家规定经营,不准到蔬菜基地套购或拦路抢购,不准就地高价倒卖,从中渔利。对无证菜贩,要坚决取缔。
蔬菜主要品种的购销价格要坚持基本稳定的方针,实行计划价格,不搞议价。对细小品种和地区间的品种调剂实行议购议销或浮动价格。对菜价的管理,在市主管部门确定的主要品种年度价格总水平和允许上下浮动的幅度内,贯彻优质优价、次质低价的原则,由当地蔬菜公司制定具体价格,合理调整质量差价、季节差价、品种差价、早晚差价,以指导生产,调节消费。同时,要做好价格的宣传工作,电视台、报纸要公布国营主要品种的最高零售牌价。国营蔬菜收购和零售单位要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和供应政策,不得压级压价或提级提价。零售菜店要明码标价,不得以次充好,变相涨价,不得短斤少两,紧俏商品不准卖“大份”。屡教不改的,要从严处理。有外调任务的农村蔬菜集中产区,当地物价部门要统一安排购销价格,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市场管理,保证已签合同的完成。
五、合理解决蔬菜经营的政策性亏损补贴,认真改善经营管理。蔬菜经营的政策性亏损由财政补贴,在今后一段时期内还是必要的。属于政策范围内的亏损,请当地财政及时拨补,以利于国营蔬菜公司的正常经营。
国营蔬菜经营部门要大力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决不能因为允许政策性亏损而掩盖经营管理不善的问题。要坚持社会主义方向,严格执行政策,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生产者和消费者利益。要从生产入手,支持生产,协助生产社队落实产销计划,搞好市场预测预报,排开播种,均衡上市,并做好淡旺调剂和货源分配。零售企业内部要加强对职工的政治思想教育和政策教育,进一步完善经营责任制,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改进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要严格财经纪律,降低费用,堵塞漏洞。对不负责任造成严重烂菜损失的,要严肃处理。蔬菜行业的收购网点少,经营设施差,要逐步予以解决,方便菜农交售,改善经营条件,减少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