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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转商业部关于做好蔬菜供应工作保持菜价基本稳定的报告的通知

国务院批转商业部关于做好蔬菜供应工作保持菜价基本稳定的报告的通知
(国发[1984]9号 1984年1月10日)


  国务院同意商业部《关于做好蔬菜供应工作保持菜价基本稳定的报告》,现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商业部关于做好蔬菜供应工作保持菜价基本稳定的报告(摘录)
(1983年12月28日)

  为了保证蔬菜主要品种的正常供应和主要品种零售价格的基本稳定,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搞好蔬菜生产。要坚持“城市郊区的农民要以种菜为主”的方针和“以需定产、产稍大于销”的原则,切实保证蔬菜的种植面积和种菜劳力。对城市郊区蔬菜基地总面积和主要品种的生产、交售任务,实行指令性计划,保证现有菜田的稳定。菜田面积不足的要补足,不宜种菜的要进行调整。菜田必须种菜,任何部门或生产者不得改作他用或荒芜。今后占用菜田,必须经省、市、自治区政府批准,并实行先补后占、征收菜田建设费的办法。这部分钱要保证用于蔬菜基地建设,不得挪作他用。温室、塑料大棚等保护地栽培要根据市场需要,有计划地发展。同时,要有计划地开辟二线蔬菜基地,作为对城市供应的补充。
  国营蔬菜公司,要根据城市居民对蔬菜的基本需要,提出生产和上市计划,通过与蔬菜社队签订产销合同,把计划落到实处。合同要明确双方责任,严格信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任何一方无故不执行合同,要承担经济责任,按照《经济合同法》予以处理。要把执行计划和合同,同供应菜农的主要生活资料、生产资料和补贴等挂钩。

  二、进一步完善蔬菜生产责任制。蔬菜的生产和销售不同于其他农作物,蔬菜生产上的责任制形式,要从菜区的实际情况出发,考虑到蔬菜产销的特点,因地、因业制宜,不搞一刀切。责任制的具体形式,由当地党委和政府确定。无论实行哪种形式的责任制,蔬菜社队都要加强管理,保护和发展生产力。对蔬菜基地要做到统一计划生产,统一计划上市,统一组织送菜。同时,要经常对菜农进行城乡互助、工农联盟的教育,进行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的教育,继续坚持以工副业收入补菜的措施。要建立健全承包合同,保证生产计划和交售计划的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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