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务院关于废止部分财贸法规的通知(发布日期:1986年7月25日,实施日期:1986年7月25日)废止国务院转发财政部关于节减1958年行政管理费的报告的通知
(1958年2月25日)
1958年行政管理费比原来拟定的数字有了较大的削减。各地方、各部门应该采取一些有效的措施,努力实现这个要求。现在将财政部关于紧缩行政管理费的一些意见,转发给你们参考。目前群众性的反浪费运动,正在全国范围开展,希望你们结合群众运动。找出更多的适合本地区、本部门节约行政费的具体办法来。
财政部关于节减1958年行政管理费的报告
(1958年2月16日)
1958年国家预算中的行政管理费,原来拟定为二十二亿七千七百万元,后根据中央的指示,又减少了二亿七千七百万元,即减少为二十亿元,并且已经先后经过国务院全体会议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关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该减少的数字,由我们另行通知他们。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节减下来的这部分支出,归地方自行安排,用来增加生产建设性投资。
中央关于进一步节减行政费的指示是正确的。这一费用的节减,不仅可以为国家增加一些生产建设资金,而且有助于提高国家机关的工作效率,有助于推动社会节约风气的形成。在目前全国各地反浪费斗争蓬勃开展的形势下,1958年节减行政管理费的要求,通过群众运动和各方面的努力,是能够实现的。关于紧缩行政管理费的具体措施,我们初步考虑可以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继续精简机构,紧缩编制。现有机构中,凡是上下重叠、可以裁减的,坚决予以裁减;凡是工作性质接近、可以合并的,坚决予以合并。人员编制要大力紧缩,凡是可以减少的人员,应该子以减少;凡是符合退休退职条件的人员,应该动员他们退职退休。此外,今后机关的清洁卫生等工作,也可以组织工作人员自己担任,以便做到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相结合,并且减少一部分勤杂人员。
二、努力节减各项业务费用。属于行政管理费中的一切业务费用,如公安、司法、检察业务费,民族、华侨事务费,政治宣传费,党团补助费等,要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努力加以节减,做到用最少的钱,办更多的事。
三、进一步削减公用经费。机关的会议、电话、印刷、购置.水电等费用,严格加以控制,切实防止浪费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