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处理人民来信和接待人民来访工作,应该以发扬人民民主,密切联系群众,并且遵照国家政策、法令,尽可能满足群众的正当要求为原则。
(一)群众对于各项工作提出的批评和建议,凡属正确的、可行的,应该认真研究采纳;同当前政策有抵触的或者难以实行的,应该进行解释,并且对有关政策加以宣传。
(二)群众提出的各种具体要求,凡是合理的目前可以解决的,应该采取有效办法,及时处理;凡是不合理的目前不能解决的,应该耐心地进行解释,把有关的具体情况和实际困难向群众说清楚,取得群众的谅解。总之,不论是合理的要求,或者是不合理的要求,都应该认真负责处理,不得简单从事。
(三)群众控告国家机关干部不良作风和违法乱纪行为,应该认真检查处理,需要转交的时候,一般的要交给被控告者的上级领导机关或者监察部门处理,并且应该及时向处理部门查问结果。
(四)对于假借人民来信、来访名义,进行无理取闹的坏分子、诈骗犯,应该根据情节轻重,分别进行批评、教育或者联系有关部门作适当的处理。
三、处理人民来信和接待人民来访工作,要实行专人负责和大家动手相结合的办法。县以上人民委员会一定要有专职人员或者专职机构,负责建立制度,组织分工,进行督促检查,综合研究,交流经验,并且直接处理一些问题。另外,对于群众提出的大量的各种各样的问题,则必须分别“归口交办”,依靠各个业务部门和工作单位,结合各自的业务和工作进行处理。上级领导机关,将一些群众来信、来访案件转交下级机关处理,是必需的。但是,凡属自己应该办和能够办的事,就不要往下转。县级机关和以下的基层单位,必须多办少转,或者只办不转。要认真建立层层负责的制度,反对互相推诿,不负责任,不解决问题的官僚主义的工作作风和工作方法。
四、处理群众提出的问题要采取多种多样的方法。例如,委托下乡、下厂干部带案下去,结合中心工作和经常业务,处理有关的问题;对于突出的重大问题,责成一定的组织或者组织力量进行专案调查,大张旗鼓地处理;对于带政策性的问题,进行综合研究,拟定办法,集中地加以解决;通过群众组织,调解和处理群众中的一些纠纷问题;在报纸上登载群众提出的批评和建议,解答群众关心的问题,公布某些问题的处理结果;集中整理群众提出的意见,编成简报,送领导人和各有关机关参考等等。这些,都是在许多地方行之有效而其它地方也都可以仿行的工作方法。此外,在实际工作中,还可以创造出更多的良好的工作方法。
五、各个机关,在处理人民来信和接待人民来访工作中,都应该建立和健全必要的手续和制度,以达到杜绝丢失,便于稽查,提高工作效率等目的。这些手续和制度,应该适合各种不同机关各自的情况,简便易行,不能强求一致,过于繁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