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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转国家经委关于促进联合扩大名牌自行车生产实施方案的报告的通知

  此外,企业之间多年来形成的先进帮助落后,沿海支援内地的传统作法,要继续加以提倡和发扬,通过这些办法,积极创造条件,向联合生产的形式过渡。
  为了扩大名牌车生产,推动联合,需要在有关政策、制度上作相应改革:
  1.在计划方面,对公司或联合体单列户头。生产计划指标由轻工业部下达到公司或龙头厂,由他们根据择优原则,在内部进行具体安排。允许他们根据市场变化情况,调整企业内部的生产计划,提出修改总的生产指标的建议。使公司或龙头厂成为完成国家计划任务的责任单位。
  上述五个联合体的产量产值的统计,在现行办法未改变前,为了便于检查计划,被联合厂的产值、产量同时全额上报所在地统计部门和公司或龙头厂,公司或龙头厂负责检查联合企业全部产值、产量计划完成情况,并上报轻工业部和所在地统计局。公司或龙头厂所在地统计局汇总联合企业的全部产值、产量上报国家统计局,但应列出被联合厂的完成数。公司或龙头厂所在地在分析研究地区产值增长速度时,可以采取两个口径统计:一是按照国家统计局规定,不把被联合厂的产值统计在内;二是把被联合厂的产值计算在内。
  2.在物资供应方面,主要原材料随生产计划分配,能源和辅助材料、包装材料由企业所在地供应。
  3.扶持名牌产品生产企业加快技术改造步伐。技术改造的重点,要求放在提高质量、增加品种、扩大名牌产品产量等方面,特别是上海、天津两个公司要努力赶超国际先进水平,因此必须在提高工艺和装备水平方面先行一步。要求五个联合企业尽早拿出一个技术改造的具体规划,同时建议采取四条政策:(1)出国考察、引进技术、出国展销,在国家规定范围内切实简化审批手续;(2)提高折旧率,建议提前实行财政部提出的分类折旧的规定;(3)专项安排贴息贷款;(4)所需材料设备和设计施工力量优先安排。
  4.在财政制度上,要采取鼓励联合的政策。在实行第二步利改税前,企业通过联合增加的利润,在归还技术改造贷款后,按投资比例或协议由联合双方进行分配。这部分利润可以单独计算,允许龙头厂和被联合厂从分得的利润中提取百分之三十作为企业基金,重点用于发展生产方面。在实行第二步利改税后,也要给联合企业相应的鼓励办法。
  5.严格执行《商标法》②。联合企业或“定牌”生产厂使用名牌商标,必须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的产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产品质量。凡质量未达到规定标准的产品,不得使用名牌商标。对擅自降低产品质量,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影响名牌产品声誉的,将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制裁,并撤销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坚决打击假冒商标的活动,制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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