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外籍案犯刑期计算问题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外籍案犯刑期计算问题的通知
(1956年6月7日)


  最近接到某些地方人民法院询问外籍案犯刑期的计算问题,兹经共同商定:在国家未颁布刑事法典以前,对外籍案犯刑期起算问题,可以暂援旧例。即:从判决宣告之日起开始计算,判决前的羁押日数以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