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加强司法工作保障农村合作化运动的指示
(1955年10月15日)
毛主席最近指示:「目前农村中合作化的社会改革的高潮,有些地方已经到来,全国也即将到来。这是五亿多农村人口的大规模的社会主义的革命运动,带有极其伟大的世界意义」。各级人民司法机关必须积极行动起来,迎接这一革命运动高潮的到来,并努力为这伟大运动服务。为此,特作如下指示,希认真研究贯彻执行。
一、坚决、及时地打击反革命分子和各种犯罪分子对农业合作化的破坏活动,是保障这一运动顺利发展的关键,也是各级人民司法机关在为农业合作化运动服务的首要任务。各级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应通过审判实践和总结工作,拽出反革命分子和各种犯罪分子破坏农业合作化的方式及其活动规律,深入地了解敌情和敌我斗争的发展形势;分清反革命分子和其它各种犯罪分子的破坏活动与落后农民某些不满行为的界限,以便准确地有刀地打击敌人,充分地教育广大农民积极参加农业合作化运动,并从总结审判实践中发现问题,建议有关党、政领导,改进农业甘作化的各项工作,以保障农业合作化运动的顺利发展。
二、正确合理地处理社与社之间、社员相互间、社员与非社员间的各项民事纠纷,也是巩固和发展农业合作化的另一重要问题。无论严厉惩罚破坏农业生产合作社的犯罪分子和解决农民内却之间的民事纠纷,均须根据党与国家的政策法令,和有利于农业合作化发展、有利于巩固工农联盟的原则,进行妥善的处理。并应注意将这些经验和案件规律认真加以总结。
三、在农业合作化的运动中,加强调解委员会的工作是十分重要的。因为调解委员会是调解人民内部的可以不经诉讼的民事纠纷和轻微刑事案件的群众组织,如能使它积极地公平合理地进行调解工作,就能够准确而又及时地解决妨害农业合作化的各项民事纠纷,以加强人民的团结,避免人民的讼累。过去农村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依乡村行政单位组织的,由于农业合作化的发展,可能引起调解委员会的工作和组织等方面的变化,务希注意研究这方面的问题,并将你们研究的意见告诉我们。
四、应当认识,我们对农业合作化运动这一问题,无论在理论政策方针方面,以及当前主要情况和经验方面,懂得的很少。为迎接农业合作化运动的高潮,作好保卫农业合作化运动工作,各级司法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与审判人员,必须深入学习中央有关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文件,认真研究当地党、政顿导有关农业合作化运动的迭面规划及其有关指示,以便提高理论思想水平,并在审判实践及其它各项工作中,予以正确地体现和贯彻执行农业合作化的方针政策。各司法行政机关和高、中级人民法院均应抓紧今冬大量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机会,派人深入乡村(一个省可选择几个县),具体了解情况,着重研究农业生产合作社当前所存在的问题和审判工作如何为农业生产合作社服务的问题,以便及时加强指导。
望各地人民司法机关于今冬或明春把初步摸索的工作经验、存在问题以及如何解决的建设性意见报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