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关于企业收入的编列。各经济部门应当努力提高劳动生产率、降低成本,并且大力精简非生产人员和节约企业管理费用,更多地增加上缴利润。如前所述,由于1958年某些生产计划指标有可能再提高一些,所以,各经济部门应当考虑到某些生产指标将要提高的情况核算企业收入,努力超过财政部分配的指标数字。目前在中央和地方都还有一些亏损企业,其中凡是由于经营管理不善造成的,有关部门应当积极地监督这些企业努力改善经营管理,逐步转变为盈利的企业。公私合营企业经过近一两年的整顿,业务发展很快,财务工作逐步加强,应当为国家提供更多的积累。为了便利财务管理,从1958年起,这些公私合营企业的收支除公私合营商业外,都改按全额列入国家预算。1958年中央国营企业和中央公私合营企业将要实行国家和企业的利润分成办法,但是,这种分成办法尚未正式下达,目前除地方预算按照20%比例分成的那一部分收入,可以由地方暂按国营企业实行利润分成的初步办法概略计算编列以外,中央各经济部门编造1958年财务计划草案,都暂按现行财务管理制度计算编列,俟国营企业实行利润分成的办法正式下达以后,再按新的规定调整财务计划,并且相应地调整地方预算中编列的分成收入数字。地方国营企业和地方公私合营企业是否比照国营企业实行国家和企业的利润分成办法,由地方自行决定。
三、关于基本建设拨款的编列。各部门、各地区对于1958年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的安排,应当先保证1957年应完末完工程的投资,后安排1958年新建工程的投资;先保证主要工程项目的投资,后安排次要工程项目的投资;并且要提高生产性投资的比重,降低非生产性投资的比重;提高机器设备安装投资的比重,降低土木建筑投资的比重。1958年各项必不可少的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必须首先保证。要防止以新工程项目挤跨年度工程项目,以次要项目挤主要项目,或者有意无意地遗漏一些工程项目,留待以后另向财政部要钱。基本建设投资的安排应当力求节约,要求中央各部在投资计划控制数字以内争取节约7-10%,地方争取节约3-5%。这部分节省下来的资金,仍由中央各部门和各地区自行掌握使用。在使用的时候,首先应当用于解决基本建设投资计划中的遗留问题以及需要支付的窝工费用,然后再使用到急需的建设事业上去。如果增加新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报经国家经济委员会批准,并且纳入统一的基本建设投资计划以内。基本建设中用于为下年度储备器材设备的定额资金,应当控制在定额范围以内,并且应当结合国家物资供应计划和国外进口计划所列物资进行编列。基本建设的内部资源,必须充分加以动员,抵付基本建设拨款。1957年各建设单位积压的器材设备,应当由有关部门在当地党政统一筹划之下,相互调配使用,积极加以处理。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