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务院批转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现行贷款利率的报告的通知

国务院批转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现行贷款利率的报告的通知
(1957年10月30日)


  国务院同意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实行贷款利率的报告,现在发给你们执行。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现行贷款利率的报告
(1957年10月30日)

  自1955年10月调整利率以来,我国社会主义改造已经基本上完成,城乡生产关系起了根本性的变化,社会主义经济已经取得了绝对的优势地位,为了适应这种新的情况,需要把现行的贷款利率加以适当调整。现在将调整的意见报告如下:
  (一)关于国营企业的贷款利率
  现行的国营工业贷款利率是月息4.8厘,国营商业贷款利率是月息6厘。工业贷款利率低于商业贷款利率是从解放以后一直沿袭下来的。现在看来,国营工业和国营商业都是根据国家的计划,按照一定的比例发展的,将工商企业放款划分为两种不同的利率并无必要。而且,工业和商业实行两种不同的利率,在财务管理、结算手续等方面也有许多不便。因此,我们认为,今后工商企业的贷款利率应当统一起来。统一的办法是把工业贷款利率提高到商业贷款利率的水平,就是国营商业贷款利率仍按月息6厘不变,国营工业(包括地方国营工业)贷款利率从现行的月息4.8厘提高到月息6厘。这样做的理由是:(1)利息的高低,应当从鼓励经济核算出发,应当通过利率的调节,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企业精打细算,加强管理,节约使用资金。现在企业占用流动资金的情况一般是较宽的,如果再降低商业贷款利率,显然对经济核算无利。(2)将工业贷款利率从4.8厘提高到6厘,对工业来说,增加的支出不大。按今年九月底的工业贷款数字计算,中央各工业部门由于利率提高,需要多支付的利息约为两千万元,地方国营工业全年多支出利息九百万元,对工业产品的成本影响是不大的。当然,如果因此而对生产或经营发生较大影响的时候,还可以从减少各工业部门的上交利润、增加银行的上交利润来解决。(3)假使采取降低商业贷款利率的办法,将商业贷款利率从月息6厘降到4.8厘,这样对商业来说,减少的支出很多。按现在的商业贷款数字计算,各商业部门可以少付利息两亿多元,而国家要用增加上交利润的方式,向各商业部门收回这笔减少了的支出,那是非常困难的。显然,采取这种方法对于国家财政收入是不利的。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