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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2007年12月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进展情况的通报

  (三)部分地区“打非”工作职责不清、工作不力,非法违法现象反弹,非法小煤矿、小矿山、小作坊等引发的事故时有发生。黑龙江省牡丹江市顺发煤矿2007年12月29日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死亡19人、湖南省郴州市永兴县2007年11月27日重大烟花爆竹爆炸事故死亡13人等都是由于非法生产造成的。尤其是山西省临汾市洪洞县瑞之源煤业有限公司2007年12月5日发生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死亡105人,该矿超层越界、非法盗采,以掘代采,违规开采,严重超定员、超能力、超强度生产,严重违法违规,是造成事故的根源。
  四、下步要求
  (一)认真抓好重大隐患的整改工作。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对重大隐患的监督管理。对尚待整改的1万余项重大隐患,要实行分级挂牌督办,加大整改力度,绝大多数要在春节前整改销号。对一时不能根治的,必须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限期进行整治。同时,要加强监控监测,严防在整治期间发生事故。对于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要坚决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对整改无望的,要坚决退出或关闭;对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回头看”督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隐患,要落实责任,落实措施,认真整改,按照要求及时反馈整改情况。
  (二)强化联合执法,严厉打击“三非”,深化专项整治。要加大“打非”工作力度,对已掌握但尚未打击取缔的非法建设、非法生产和非法经营单位,要在春节前依法取缔。要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加强安全监管、发展改革、国土资源、公安、监察、工商、环保、电力等部门间的协作配合,重点加大对煤矿和金属非金属矿山超层越界开采、无证或证照不全擅自生产和关闭矿井死灰复燃、停产整顿矿井擅自恢复生产等非法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消除由于非法行为埋下的各类隐患。要针对岁末年初的特点,深化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以及民爆器材、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渔业船舶等重点行业(领域)的专项整治,加强安全监管,消除事故隐患,严防事故发生。
  (三)切实落实和做好防范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各项工作。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各单位要深刻吸取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教训,提早准备,认真落实防范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各项措施。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防范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08〕1号)精神,加强安全监管、气象、水利、海洋、地震等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建立预报预警制度,形成应对自然灾害、防范事故灾难的协同工作机制。要认真组织开展对可能引发事故灾难的自然灾害隐患点的排查治理工作,在切实掌握生产经营单位外部环境、自然灾害隐患的基础上,利用冬春季节做好河道、堤坝、水库、路桥涵洞、山体边坡等隐患点的除险加固工作。各省(区、市)安全监管局要立即向政府汇报,按要求尽快确定除险加固项目,落实责任、方案、资金和期限,于元月底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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