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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统一管理农村副业生产的通知

  对于某些技艺性较高的农村手工业,手工业管理局(处、科)仍然有责任给以技术指导。
  (四)农业合作社安排副业生产(包括手工业在内)的时候,必须充分考虑到原料的来源和产品销售的可能。副业生产所需要的原料主要靠自己就地取材,属于国家统购和统一收购的物资,应该首先保证完成国家所规定的统购和收购的任务,多余的则作为本社副业生产的原料。副业产品,除了由国家统购和规定统一收购的物资种类以外,可以自产自销,但是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关于自由市场的规定,严格遵守国家的经济政策。供销合作社对于农村副业生产的原料供应和产品销售,应该尽可能地给以必要的帮助。
  在某些手工业原料的集中产区,当地所生产的某些手工业原料历来就有一部或者大部是卖给外地的,当地的农业合作社在发展副业生产的时候,不能把自己所生产的手工业原料垄断起来,仍然应该接受国家计划的统一安排,按照国家计划拿出一部或者大部供给外地,以免影响城镇手工业生产。
  (五)农村中,有一些服务性质的行业(如理发、缝衣、阉猪、补锅、磨刀和其他零星的铁木竹器修理等等),是个人单独作业的,并不需要、也不便于集体作业。对于从事这种行业的人,他们本人和家属是否参加农业合作社,也和其他农民一样完全自愿。在他们自愿参加农业合作社以后,仍然可以按照原来的方式继续经营,而不必由社统一集中经营,并且允许他们在从事上述业务的时间以外参加社内劳动,取得报酬。至于他们从事上述业务所得的收入,除了经过全社群众协议,认为有必要交付少量公积金和公益金的以外,其余的全部归个人,不必交社统一分配。
  (六)对于农村中的人力和畜力的运输力量(包括人力车、兽力车和船只等),农业合作社也应该做统一的安排,应该在不影响农业生产的条件下,把农业生产不需要的剩余的运输力量,投入季节性的或者常年的运输,发展副业生产。除过去一向专门从事运输并不经营农业的运输力以外,不要单独组织运输合作社。农业合作社可以把本社多余的运输能力和能够外出运输的季节和时间,报告给当地的运输站,以便统一调度运输力量,避免运输力的浪费和运价的波动;同时,使农业合作社的运输力量可以成宗地承揽业务,避免零星兜揽时的种种麻烦,这对农业合作社也是有利的。农业合作社也可以直接同托运单位协商,自由承揽运输业务。
  最后,农村副业生产的领导和管理是一个很复杂的问题,牵涉的方面很多。在农村副业生产由农业合作社分别情况统一安排以后,各级农业部门以及林业、水产、手工业、供销合作和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必须分工合作,根据上述的原则,随时协商处理所遇到的种种具体问题,共同努力促进农村副业生产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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