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批转中央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当前城市市场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报告的通知
(1957年10月3日)
国务院同意中央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当前城市市场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报告,特将该报告转发你们,请各地参照执行。
中央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当前城市市场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报告
(1957年8月16日)
我局于7月22日至8月1日召开了有河北、四川、北京、上海、天津、广州、武汉、西安、济南、青岛、哈尔滨、重庆、成都等13省、市工商局参加的市场管理工作汇报会议,现在根据各地的汇报和讨论的几个问题以及国务院关于国家计划收购和统一收购的农副产品和其它物资不准进入自由市场的规定的精神提出意见如下:
一、关于商品的管理问题
关于商品的分类管理,是巩固国家市场、正确执行开放自由市场政策的重要一环。因此,各地在领导和管理自由市场的工作中,必须首先注意加强对商品的分类管理:
(一)对农、副业产品,各省(市)应按国务院今年8月9日关于由国家计划收购和统一收购的农副产品和其它物资不准进入自由市场的规定,具体划分类别,公布执行。
对允许开放自由市场的小土、特产品,农业社、农民运入城市销售时,也可规定必须持有自产自销证明,以便识别农业社、农民自产自销。一方面可以作为自产自销免税的证明,便于对正当的农民贸易进行辅导和管理,另一方面也可以限制农民经商和小商贩冒充农民逃避国家税收。自产自销证的内容和使用手续可以由各省(市)自行规定。
(二)对于工业品和手工业品,由于主要工业品供不应求的情况在短时期内还不能改变,在这种情况下,工业品基本上仍应由商业部门继续采取统购、包销、订货的方式。某些允许国营、合作社商业和工业单位选购自销的小商品,小商贩必须持有政府主管部门发给的营业执照或由批发部门发给的购货证进行采购。
(三)关于旧品、废料商品的管理,除国家规定统一收购的以外,各省(市)可以根据本地具体情况,在适当照顾手工业生产单位需要的原则下,自行规定管理办法。
二、对外地采购的管理问题
目前一些大、中城市仍然存在着外地采购人员用抬价和在零售市场套购的办法抢购某些工业品、工业原料、农副产品中缺悄货的现象。这对于稳定市场物价是十分不利的。今后必须加强这方面的管理。总的来说,各地区间应该互相支持、互相配合,本地应该尽量照顾外地采购单位的需要,外地采购单位也必须遵守国家的政策法令,服从当地的市场管理。为了便于掌握,可以作如下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