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现在我国经济性质已经根本改变,过去邮电资费中公私有别的某些规定,已不适宜了。同时,对军政优待的办法,一则目前已无必要,二则许多军政机关和企业部门的性质很难划分清楚,经常为此发生纠纷,增加人民内部矛盾。
(三)各项邮电资费存在着偏高、偏低的不合理现象。偏高的主要是电报费。如从重庆发一份1,100字的加急密语企业电报到北京(每字五角四分)需付费594元,北京渝来往飞机票价还贵。因为电报费贵,用户就少打电报,或者几个单位联合派专人送。这样,邮电部门的电报设备和人员空闲很多,不能发挥作用;其他部门却又增加入力的浪费。更重要的是影响了解决问题的时间性,对国家很不利。因为电报费贵,不如打长途电话合算,有的用户就多打了长途电话,使电报设备和电话设备负荷不能得到适当的调剂。
偏低的主要是包裹资费和市内电话月租费。印刷品资费对某些边远地区加一倍或加两倍收费不合理,而其他地区的资费却又偏低。汇兑资费不论汇款额多少,一律收汇费二角,也不合理。
(四)某些资费因为各地区费率不统一,办法不同,加之公私有别和对军政机关的优待办法,使计费手续复杂,用人多,工作效率不高。
综合上述,邮电资费的不统一,不能适应国家有计划地发展国民经济的要求。资费偏高使邮电通信设备不能得到合理的运用,妨碍了邮电企业广泛为人民服务的作用;偏低了不符合企业经营的原则,不利于国家的积累。尤其是客观情况改变了,邮电资费的不合理现象,再不能继续下去。因此,目前统一和调整邮电资费是很必要的。
二、统一和调整邮电资费的出发点
(一)发挥邮电通信设备充分便利党和政府指导工作、密切各方面关系的作用,根据邮电通信企业在圣国范围内联合作业的特点,邮电资费在全国范围内的收费标准和制度必须统一。各项业务资费之间还必须有一个适当比例,调剂各类通信设备负荷,充分发挥设备利用率。
(二)在不断改善经营管理、降低成本的原则下,考虑到国家的财政收入,并照顾到用户费用的负担,使邮电资费逐步趋向合理。
(三)对军政机关使用电信,不在资费上给予优待,而在传递次序上优先传递,市话方面优先放号,尽可能保证军政机关的需要。
(四)简化计费标准和手续,以便利群众和有利于企业的管理。
三、调整邮电资费的主要内容
(一)匯兑资费:汇款额大多出费,汇款额小少出费,汇费按汇款额1%收取,即每元收汇费一分(不到一元按一元计),每张汇票起码随费一角;烈士遗款免费寄递:代办所开发汇票亦照上述标准收费;停办稿费兑换券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