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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统一和调整邮电资费方案给邮电部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同意统一和调整邮电资费方案给邮电部的批复
(1957年10月3日)


  1957年8月12日厅秘字第152号请示悉。
  邮电部所拟统一和调整邮电资费的方案,统一了费率,消除了突出的不合理现象,可以更大地发挥邮电通信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的作用,对邮电收入和用户负担都影响不大,比较切实可行。国务院同意这个方案,并准自1958年1月1日起实行。
  今后在不影响邮电资费政策和邮电资费主要内容的原则下,某些个别问题以及各种附带费,可由邮电部与有关部门或地区协商后决定执行,报国务院备案。

邮电部关于统一和调整邮电资费的请示报告
(1957年8月12日)

  邮电资费关系到国家的价格政策和财政收支,关系到党、政、军、民等机关团体,工矿企业以及广大人民群众对邮电通信工具的合理使用。邮电资费应该体现出邮电通信在全国范围内的联合作业和广泛为人民服务的特点,保证实现国家对邮电通信的要求;做到费率统一,此较合理,手续简便。但是,现行的邮电资费大多是在全国解放初期制定的。由于各地解放时间先后不一,以及适应当时的客观情况,部分邮电资费采取了因地制宜、公私有别以及军政机关和企业部门有不同待遇等办法;由于我们经验不足,也沿用了许多旧的规定。几年来,社会情况已经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第一个五年计划即将胜利完成,社会主义的三大改造已经取得全面的决定性的胜利。而邮电资费虽也有若干修改,但根本状况并未改变,以致在新的形势下,不合理的现象更加突出了。因此,必须加以改革,使之和变化了的客观情况相适应。现将几项主要的邮电资费调整方案,报告如下:
  一、现行邮电资费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全国费率不统一,各地区有不同的收费标准,差价很大。例如,长途电话资费华东北华北平均高59%(如上海打电话给北京,每三分钟为一次,需付费九元;北京打过去却只需五元五角),两广比华北平均高36%;市内电话资费在东北地区自动电话租费比关内低,而人工电话租费却比关内高;西南、西北则无论长途电话电报和市内电话都照华北收费标准八折;内蒙古地区东部和西部的电报费不同,前者低,后者高,差别很大。各地区费率不同,在大行政区撤销后,就已经不适合了,现在如再继续下去,更属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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