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对现有试剂厂进行必要的组织分工、扩建或改建。
为了提高产品质量,应该加强各试剂厂的分析检验工作,并收集研究先进国家的试剂规格标准资料,由化学工业部组织有关单位编制通用试剂的统一标准,以利于试剂质量的控制。
3.加强特殊试剂的生产
1,600-2,000种通用试剂以外的特殊试剂的供应,可以采取以下几个办法:
(1)在北京、上海和其它地区有条件的试剂厂设立特殊订货车间,专门接受特殊试剂的订货;
(2)试剂厂本身无条件生产的新品种,可以同有关研究机构和高等学校合作试制,或由研究机构、高等学校自行试制。
对特殊试剂的生产或试制,应该建立统一登记制度。只有国内不能生产的试剂,才组织国外进口。
4.加强科学研究工作
为了发展试剂生产,加强研究工作是必要的。因此,目前应该立即充实北京试剂厂的中央试验室,开展化学试剂的研究工作。对该试验室,化学工业部应该加强领导,以便解决当前最迫切的一些问题。
5.争取国外技术援助
为了使试剂生产的发展能迅速赶上科学研究和国家建设的需要,应该争取国外的技术援助。主要的措施,由化学工业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经国务院批准施行。
6.干部和资金的保证
(1)技术力量的培养和补充是保证试剂工业和科学研究发展的重要条件。目前,全国从事试剂工作的技术人员约三百多人,共中具有高等学校毕业生以上水平的约一百八十多人,这是很不够的。根据试剂生产的特点和试剂工业的预期规模,今后五年内技术人员总数应该达到1,000人以上。其中除部分初级人员可由各厂自行培养,少数高级干部应该另行调配外,今年和第二个五年计划期间要求国家和各部分配的中、初级人民,应该由化学工业部统一规划。
(2)为了满足发展生产的要求,在第二个五年计划内所需资金的保证,由化学工业都会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委员会具体进行规划。
7.当前措施
(1)化学工业部应该立即会同北京、上海两市人民委员会采取有效办法改善所属试剂厂的生产条件,争取在1957年进一步增加经常生产的品种和提高产品质量。
(2)化学工业部应该立即会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委员会拟订第二个五年化学试剂工业的发展规划和相应的国际技术合作计划,并做好1958年试剂工业生产和建设的具体安排。
(二)改进供应工作方面:
1.拟定通用化学试剂的供应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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