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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进化学试剂工作方案

改进化学试剂工作方案
(1957年9月6日 国务院全体会议第五十七次会议批准)

  一、基本情况
  几年来,化学试剂的生产和供应工作,是有很大进步的,但仍然赶不上客观需要,特别是不能满足科学研究工作的需要。
  科学研究和生产对试剂工业的要求是:产品的品种多,质量严格,标准一致。因此,试剂生产需要有一定的生产条件和较多的技术人员,需要注意积累长期的生产经验。目前,国内生产化学试剂的单位有33个,其中除北京化学试剂厂和上海个别试剂厂稍具规模外,其余都是规模较小或很小的生产单位;各厂的技术力量薄弱,生产条件很差,经常生产的品种只有四百多种,质量不高;同时,又缺乏统一的安排和领导,各厂的发展方向不明,某些新产品的试制工作重复,另一些急需试制和生产的特殊品种无人过问,人力物力上都有浪费。
  关于化学试剂的供应工作,六年来商业部系统经营的品种和金额增长了20倍以上,但仍满足不了各方面的需要。分析其原因:一是储备不足,常有脱销现象,从而刺激各单位分散购存,占用人力物力,并且使工厂在生产上不易掌握;二是品种不够,质量不合要求,这是同经营单位存在着技术条件、人员配备等困难分不开的。
  二、改进措施
  (一)改进生产和加强科学研究工作方面:
  1.统一规划生产,布置生产基地
  今后全国的试剂工业应该由化学工业部负责领导,统一安排生产。全国的各试剂生产厂则仍由地方管理。目前,北京、上海两地试剂生产的基础较好,有较大潜力,并有较多的高等学校和研究机构,因此,北京和上海宜发展成为综合性的试剂生产基地。其它如天津、大连、沈阳、成都、哈尔滨等地的现有试剂厂,应该充分发挥其潜在力量、在现有基础上适当发展。内地一些化工厂,在需要的情况下也应该附带生产一些试剂。
  2.增加品种,改进质量目前国内能够生产的试剂近1,000种,经常生产的是四百多种,而1957年需要的品种在9,000种以上,其中通用的约1,600-2,000种。因此,今后五年内,应该在保证质量的条件下,将国内经常生产的通用试剂增加到1,600-2,000种,以满足一般研究试验机构的经常需要。主要的措施是:
  (1)充分利用化工产品或副产品来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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