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联合国下属组织、专门机构的总干事、副总干事,重要国际组织的重要官员,国际上著名政界人士的来华事项。
5.通过外交途径商谈或交换的政府新闻机构官员、常驻记者、新闻团、组和由外交部接待的其他新闻记者。
(二)经贸部归口审批:
1.商谈和执行政府间经济贸易协定、议定书。
2.参加政府间的经济贸易混合委员会或贸易混合委员会会议和贸易谈判。
3.谈判政府间经济技术援助和合作。
4.参加或举办有关经贸问题的一般性国际会议。
5.谈判由经贸部管理的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的贷款或赠款。
6.出国举办规模在一千平方公尺以下的经济技术展览和在我国举办国际经济技术展览。
(三)国家科委归口审批:
1.商谈政府间、部门问、省州间的多边和双边科学技术交流合作协定和年度执行计划。
2.执行政府间科技合作协定的出国和来华事项。
3.参加我国为会员国的国际科学技术组织举办的国际科学技术学术会议。
4.在我国举办一般性国际科学技术讨论会。
5.出国举办规模在一千平方公尺以下的科技展览和在我国举办规模在一千平方公尺以上的国际科技展览。
(四)文化部归口审批:
1.商谈和执行政府间文化协定、协议及年度执行计划。
2.出国和来华的中小型文化艺术团组、艺术表演、艺术展览、电影交流、文物考察、一般文物展览、图书展览。
3.参加或举办文化艺术方面的一般性国际会议、国际比赛及其他国际性活动。
4.开展出版、图书馆等文化部主管业务范围内的重要对外交流活动。
(五)教育部归口审批:
1.根据国家计划和双边协定,接受和派出留学人员和教师。
2.参加和举办有关教育方面的一般性国际会议。
(六)国防科工委归口审批:
1.国防科学技术工业系统各部门和电子工业部、船舶工业总公司使用国家外汇组织的军工技术考察。
2.商谈和执行政府间的军事科技合作、军工合作。
3.商谈国防科学技术工业系统生产的军品和军民两用产品的技术出口贸易。
4.出国举办规模在一千平方公尺以下的武器装备展览和在我国举办国际武器装备展览。
(七)中央宣传部归口审批:
全国性新闻单位和全国记协开展的不属于外交部和中联部主管的重要对外往来、重要采访活动。
(八)中联部归口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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