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关于派遣临时出国人员和邀请国外人员来华审批权限的规定》的通知

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关于派遣临时出国人员和邀请国外人员来华审批权限的规定》的通知
(中发[1985]10号 1985年6月5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人民政府,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军委各总部、各军兵种党委,各人民团体:
  现将《关于派遣临时出国人员和邀请国外人员来华审批权限的规定》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这个规定是在1981年国务院颁发的《关于派遣临时出国团、组、人员审批权限的暂行规定》(国发[1981]44号)的基础上,根据近几年对外交往中的经验和问题,为适应进一步实行对外开放政策的需要以及政府机构改革和经济体制改革的新情况而制定的。新规定继续实行归口管理、分级审批的原则,坚持重大对外交往分别由国务院和中央外事工作领导小组直接审批和管理,同时调整了归口部门的职责,扩大了地方和部门的权限。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和对外开放政策的进一步实施,近几年来,中央和地方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对外交往日益频繁,在这些交往中,我出国人员为增进同各国人民的了解和友谊,开展对外经济、贸易、科技和文化等方面的合作,促进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做了很多有益的工作,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但是,在对外交往大量增加的情况下,由于缺乏经验,管理不严,特别是由于某些不正之风的干扰,出国管理工作中也存在着不少问题,有些还很严重。这主要是:出国团、组过多过滥,派人不当,出访时间过长,重复考察过多,出国用费增加过多。在组团工作中,有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不认真执行中央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不从工作需要出发,不按原则办事,而是巧立名目,照顾“关系”,互相攀比,轮流出国。在出国活动中.少数人不遵守外事纪律,损害祖国荣誉;对外随意承诺,擅作重大决定;有人热衷于游山玩水,采购“洋货”;有人不尊重当地风俗习惯,不讲文明礼貌;还有极少数人甚至贪污盗窃、受贿走私、泄露机密、出走叛逃,走上犯罪的道路。这些问题,使党和国家在政治上、经济上蒙受损失,在国内外影响很坏,必须坚决予以纠正。
  鉴于今后的出国和来华事项,大部分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人民政府,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审批和管理,这就要求各级党政领导机关必须正视出国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加强出国管理,坚决纠正和防止各种不正之风,切实做好出国管理工作。
  一、各级领导机关要严格按照重新确定的审批权限,认真负起审批和管理的责任。要根据工作需要,并按照提高质量、讲求实效、精简节约的原则组派出国团、组和选派出国人员。任务要明确具体,人员要精干内行,可派可不派的一律不派。要加强调查研究和注意利用信息,减少盲目出国、重复考察。要定期检查对外交往的效果,及时研究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各地区、各部门都要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执行本规定的细则,并分别报送国务院和中央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