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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开展增产节约运动的指示

  一切国家机关、部队、团体和事业、企业单位,都必须精简管理机构,明确职责,减少层次,严格按照劳动计划控制人员的增加,减少行政管理费用,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必须认真实行精简上层,加强下层,适当地动员一部分工作人员参加基层生产工作。
  在全国人民中,必须利用一切形式,宣传和推广勤俭建国、勤俭办社、勤俭治家的思想,使这种思想深入到六亿人民的日常生活中去。在全国人民中,树立精打细算、勤劳生产、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风气,以推动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迅速前进。在国家机关、事业、企业、部队、团体的全体工作人员中,必须发扬革命队伍艰苦奋斗、与群众同甘共苦、吃苦在前、得利在后的优良传统。
  几年来,增产节约运动虽然已经获得了一些显著的效果,但是还没有成为经常性的运动。今后必须采取各种适当的措施,使增产节约运动更加广泛地、更加深入地坚持下去。为此,目前应该进行下列工作:
  (一)国务院各部门和各级人民委员会应该把对于增产节约运动的领导当做自己经常的重要任务之一。采取一切必要的形式,有计划地向干部和群众进行关于增产节约的思想教育工作。表扬先进的人物和事迹,批判一切铺张浪费、不爱护国家财产和缺乏效率的现象,逐步地把运动深入下去。
  (二)所有有基本建设的单位,凡属占地过多或者征而不用、早征迟用的,都应该将多余的或者现在不用的土地立即退还给农民耕种;凡属非生产性的建筑,都应该按照各该地区的具体情况,立即降低造价,使建筑标准一般同当地居民的建筑标准看齐;城市规划应该做必要的修改,大城市应该做出控制性的规划;只建一两个厂子的小城镇,则不做城市规划,其服务性事业,由建设单位本最节约原则自理;所有建筑公司,今后一律不再搞所谓永久性的建筑基地;有些单位,如野外地质工作队、采矿队等,今年列有建筑机械修理厂的任务,应该一律停止建设,其任务交由当地机械工厂承担。上述各点,有关机关都需要具体布置,做出成绩,并且及时将结果报告国务院。
  (三)一切国家机关、部队、团体和事业、企业单位,都应该按照增产节约的原则,检查现行的各种制度、定额和标准。凡和增产节约相违背的,都应该加以修改;凡在增产节约运动中行之有效的办法,都应该认真地加以总结,适当地予以推广,并且用制度的形式把它固定下来。
  (四)国务院各部门和各级人民委员会,应该指定主要负责人一人,督促、指导和管理所属各单位的增产节约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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