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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国务院关于耕畜问题的指示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国务院关于耕畜问题的指示
(1957年3月19日)


  根据国家统计局的统计,全国大家畜的总头数由1949年的五千九百七十七万头,增加到1956年的八千七百五十六万头,增加了二千七百七十九万头,比战前最高年份1935年的七千一百五十万头超过22.5。在952年以前的恢复时期中,平均每年递增8.5,增加的速度是很快的。953年和1954年两个年度,平均每年递增5.6,增加的速度降低了。从1954年6月到1956年6月这两个年度,大家畜只增加二百五十八万头,两年增加3,特别是其中的后一个年度只增加十八万头。如果再进一步加以分析,把牧业区增殖的头数除外,农业区耕畜的头数在若干省份则是下降的。南方各省有增有减,多数省份是增加的,少数省份略有减少。耕畜减少最突出的是东北三省和淮河以北的山东、河南、河北、陕西四省,在1954年6月到1956年6月的两年之内,大家畜共减少一百九十万头。这种耕畜减少的情况,从1956年下半年起,多数地方已经开始好转,少数地方还没有完全停止。
  为什么会发生耕畜减少的情况呢?原因是很复杂的,南方、北方也有所不同。首先,从东北、华北的几个省看,饲料不足和饲草困难,是耕畜减少的直接原因。在农业生产合作社里,耕畜所负担的劳役是大大增加了,而饲料标准不仅没有相应的增加,有的反而比过去降低了,饲草也喂不足,再加以牲口集中喂养以后,饲养管理的经验不够,喂得不好,因而造成耕畜的瘦弱死亡。其次,几年以来,在土地改革和农业合作化运动中,为了防止破坏耕畜,一贯强调禁宰,耕畜的宰杀标准过严,这在当时确实起了保护耕畜的作用,但是,也带来一种不好的结果  应该淘汰的老残耕畜和体型小、不适用的耕畜在现有耕畜中所占的比例过大,对农民害大利小。在草料困难的条件下,这批老残耕畜和体型小、不适用的耕畜就更多地被出卖,被宰杀了。再次,农业生产合作社由于土地集中,生产规模大,都愿意要体强力壮的耕畜,这种耕畜供不应求,价格很高;都不愿意要老残耕畜和体型小、力气小的耕畜(小牛、小驴),因为这种耕畜做活不多,草料不少吃,草料越缺,这种耕畜越受排挤,价格越跌,出卖宰杀的也越多。再次,对于耕畜的繁殖工作也抓得不紧,耕畜的劳役重,吃的又不好,种公畜配种能力差,母畜发情不正常,受胎率降低,流产增加,繁殖率下降。再次,耕畜市场大部停顿,正常流转若断若续,产销失调;于是,某些历来依靠从外地输入耕畜的省区,得不到正常的补充,耕畜数量就下降了。最后,有些农业生产合作社对于入社的耕畜作价不合理,会经引起耕畜价格下跌,1955年冬季,为了制止滥宰耕畜,又压低了菜牛和牛皮的收购价格,农民养畜无利,这也大大影响农民繁殖牲畜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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