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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国务院关于发展养猪生产的决定[失效]

  第二、生猪的收购价格和收购工作有缺点。国家商业部门没有及时地看到粮食统购统销以后,因为饲料的供应紧张和价格上涨、农民的养猪成本已经提高,又没有及时地看到农业合作化以后,农民个人养猪的目的已经不是为了自己肥田,而是为了获利,一直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国家对生猪的收购价格如何保证农民养猪有利的问题。生猪的收购价格虽经几次提高,但是仍然长期偏低,偏僻地区则更低。此外,收购工作中还存在着流转环节多、管理费用高、收购规格执行过严以及压级压价等缺点和错误。这些缺点和错误使农民养猪无利或者得利太少,在国家的价格政策和农民的养猪成本之间发生了不相适应的矛盾。在这种情况下,农民就缺乏养猪的积极性,不能积极地节约粮食,用作饲料,并广泛地采集青饲料,补充饲料的不足,因而影响了生猪的减产。
  第三、对于农民养猪的指导,没有适应农业合作化以后的新情况。1966年下半年农业合作化的过程中,由于我们没有及时地解决发展生猪生产应当以私养为主或者以公养为主的问题,使农民对养猪心存观望。农业合作化基本完成以后,我们又没有及时地认识清楚个体农民在一家一户之内结合进行种地和养猪的情况,已经基本上变成土地由农业生产合作社集体耕种,而养猪则大部分仍然由社员个人饲养的情况厂因此,我们没有指导农业生产合作社根据这种变化的情况,去及时地解决饲料的生产和供应、猪粪的使用和买卖、公猪母猪仔猪的饲养和分配、劳动的分工和协作等等问题,没有注意及时地调整在这些问题上所存在的社员的家庭副业和合作社的集体经济之间的矛盾,以及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之间的矛盾。这样,就使社员和个体农民的养猪在新情况下受到了许多的限制,发生了许多的困难。
  为着根本改变生猪生产的下降趋势,努力争取完成国家关于发展生猪生产的计划,针对上述生猪生产下降的原因,特作如下决定,望各级党政组织切实贯彻执行。
  一、饲料的增长是发展生猪生产的基础。各个地方各个农业生产合作社在积极发展生猪生产的同时,必须统一计划饲料的耕种面积,负责安排饲料的生产和分配;必须利用当地的可能条件尽量地发掘饲料的潜力,开辟饲料的来源,以切实保证生猪生产发展的饲料供应。
  对精饲料的安排:(1)各个地方各个农业生产合作社应当根据养猪的需要和当地的可能,扩大高产量的饲料作物的耕种面积,增产各种能够代替糠麸的精饲料作物。(2)农村停业的豆腐坊、粉坊、油坊应当适当地恢复生产,城市过分集中的粮食和油料等加工企业应当有计划地向农村分散。(3)今后还要在城市继续进行生产的粮食和油料等加工企业,应当把自己的副产品及时地供应附近的农村喂猪,不要远程运送。(4)国家卖给缺粮农民的粮食应当全部改为原粮,由他们自己加工。(5)糠麸和其它粮食、油料的加工副产品应当由合作社进行合理的分配,他们的出售价格应当尽量降低。(6)国家在统购粮食的时候,必须根据当地留粮的标准,给农业生产合作社社员和个体农民留足饲料;今后增加生猪所需的饲料应当在粮食的增产部分中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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