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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机关文书立卷工作和档案室工作暂行通则
注:1.代卷卡片可以放在借出案卷的原处,也可以集中存放。 2.借阅人签名一栏的写法:当档案室不用调卷单(借阅登记簿)时,可代替调卷单由借阅人签名:如果有调卷单时可以由档案室填写,以便催还。
附表八
××机关档案材料销毁清册
(十六开)(参照第三十五条)
顺序号
案卷(或文件)标题
起止日期(或文件日期)
目录号
案卷号
案卷(文件)数量
备考
档案鉴定委员会或鉴定小组负责人: 监销人: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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