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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珠江航运交由广东、广西两省直接管理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珠江航运交由广东、广西两省直接管理的决定
(1957年2月6日发布)


  珠江航运工作,自1955年起经国务院批准由交通部直接管理以来,做了一些工作,基本上完成了国家所交给的运输任务。但鉴于珠江航运主要是运输地方性的物资,直接服务于农业生产的,与省、县地方经济生活关系更为密切;同时,在珠江水系,木帆船占运力总数达90%以上,对于复杂的地方性运输要求,交通部很难掌握,也很难及时解决当地所发生的具体问题。为此,决定:
  (一)珠江航运分别交由广东、广西两省直接管理和领导。珠江航运局撤消与广东内河局合并成立广东省航运厅;在广西省境内的运输设备和人员,全部交由广西省接管。
  (二)1957年的年度计划仍按交通部下达的计划执行,1957年的基本建设投资,经批准后,由交通部分别划拨给广东、广西,但利润和折旧仍上缴财政部;第二个五年的运输和基建计划,即全部列入地方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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