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1991修改)

  调试(2.审批过程通常以厂址选择、设计、建造、调试、运行和退役命名的六个主要阶段组成。六个阶段中若干阶段可交叉进行,如建造或调试和运行。)
  核电厂已安装的部件和系统投入运行并进行性能验证,以确认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是否满足性能标准的过程。调试由反应堆装载燃料前和反应堆进入临界、链式裂变反应在持续进行中两种条件下的试验组成。
  共因故障(3.例如设计缺陷、制造缺陷、运行和维修差错、自然事件、人为事件、信号饱和或源自其他操作、故障或环境条件改变的意外的级联效应。)
  由特定的单一事件或起因导致若干装置或部件功能失效的故障。
  建造
  包括核电厂的部件制造、组装、土建施工、部件和设备的安装及有关联的试验在内的过程。
  退役
  核电厂最终退出运行的过程
  设计
  制定核电厂及其组成部分的方案和详细图纸,进行支持性计算并制订技术规格书的过程及其成果。
  多样性
  为执行某一确定功能设置多重部件或系统,这些部件或系统总起来说具有一个或几个不同属性(1.不同属性的例子有:不同的运行条件、大小不等的设备、不同的制造厂、不同的工作原理以及基于不同物理方法、不同类型的设备。)。
  燃料组件
  作为一个整体装入堆芯,尔后又自堆芯撤除的燃料元件组。
  燃料元件
  以燃料为其主要组成部分的最小独立结构件。
  功能隔离
  为防止线路或系统的功能受到相邻线路或系统的运行方式或故障的影响所采取的措施。
  检查
  通过检验、观察或测量等手段,确定材料、零件、部件、系统、构筑物及工艺和程序是否符合规定要求的活动。
  许可证(执照)
  由国家核安全部门颁发的,申请单位据以确定核电厂厂址、进行核电厂的建造、调试、运行和退役等特定活动的授权证书。
  营运单位
  持有国家核安全部门许可证(执照),负责经营和运行核电厂的单位。
  运行
  为实现核电厂的建厂目的而进行的全部活动,包括维护、换料、在役检查及其他有关活动。
  运行限值和条件
  经国家核安全部门认可的,为核电厂的安全运行列举参数限值、设备的功能和性能及人员执行任务的水平等一整套规定。
  非能动部件(1.非能动部件的例子有:热交换器、管道、容器、电缆和构筑物。应强调指出,实际上这一定义只能是比较笼统的(能动部件的定义也是如此)。某些部件,如爆破膜、逆止阀、安全阀、喷射泵和某些固态电子器件等,需要对其特性进行专门研究后始可列属能动部件或非能动部件。)
  毋需依赖外部输入而执行功能的部件。非能动部件内一般没有活动的组成部分,其功能的执行系在感受到某种参数,如压力、温度、流量的变化后完成。然而,基于不可逆动作或变化、又十分可靠的部件,可划为这个类别。
  实体分隔
  (1)几何分隔(增大间距、改变走向等);
  (2)设置适当的屏障;
  (3)前两者的结合。
  假设始发事件
  经鉴明可能导致预计运行事件或事故工况及其后续故障效应的事件(2.假设始发事件的主要原因有:可信的设备故障和人员差错(核电厂内外)、人为事件或自然事件。核电厂假设始发事件的清单(明细表)必须经国家核安全部门认可。)。
  规定限值
  由国家核安全部门确定或认可的限值。
  质量保证
  为使物项或服务与规定的质量要求相符合并提供足够的置信度所必需的一系列有计划的系统化的活动。
  多重性
  通过设置数量高于最低需要的单元或系统(相同的或不同的),以达到任一单元或系统的失效不致于引起所需总体安全功能丧失的措施。
  余热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