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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棉花、棉布购销工作的指示

国务院关于棉花、棉布购销工作的指示


  1956年度棉花收购计划完成很差,进口棉花的计划亦将有大部分不能实现,因此,棉花资源较原订计划减少,1957年的棉纱也将因之减产.在当前纱布资源已经很紧的情况下,再这样减产,势必牵涉到市场供应、生产安排、财政收入等一系列的问题,情况是相当严重的。
  为使纱布生产不致减少过多,除要求纺织工业部门克服生产上的困难,尽可能节约和压低库存、周转棉以外,还必须积极扩大纺织用棉资源,责成供销合作总社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在各省市委、政府帮助下争取多收一些棉花,并请主要产棉省人民委员会领导合作社加强棉花收购工作。在絮棉供应上,二至八月已是絮棉需要淡季,除必须供应的一小部分外,对一般的絮棉供应,应当严格控制,以节省下来供应纺织用棉;灾区救灾用棉也应当尽量节省。
  在棉布供应上,必须严格控制计划,贯彻凭票供应的办法,目前有的地区不收或少收布票的现象,必须坚决纠正。请各地人民委员会认真进行一次检查。
  在棉布计划供应的具体措施上,除1956年11月21日国务院批转商业部提出的几项补充规定应继续贯彻执行外,特再补充以下几点,请各地配合增产节约运动的开展,节省出一些棉布,以补秋后旺季市场供应的不足。
  (一)大力节约机关、团体、工厂、学校的公共用布:
  (1)凡是工作上没有十分必要的单位,一律不发工作服。
  (2)原有旧工作服能够继续使用者,应提倡打补丁使用,一律不再新做。
  (3)设备用布(包括被褥、窗帘、台布、沙发套等),除新建单位确属必需者外,一律停止供应。
  (4)对生产所必须的包装用布(如面粉袋、糖袋等),使用部门必须尽量节约,并应加强回收工作,其中面粉袋的回收率,要求在全国范围内较1956年至少提高20%。
  (二)发扬艰苦朴素的作风,号召军队官兵、机关团体干部和厂矿企业职工在目前国家棉布供应不足的情况下,尽可能地利用旧有服装,少制或者不制新单衣和棉衣,以节省下来的布供应广大群众的需要,节省下来的絮棉增加纱布。
  (三)自1957年2月10日起,实行以下规定:
  (1)童装不论大小,一律按实收布票。
  (2)取消五寸以下不收布票的规定,一律按实收布票。各地可另行印制一部分寸票发给零售单位,作为找零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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