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国务院关于农业生产合作社秋收分配中若干具体问题的指示
(1956年11月24日)
秋收工作,在全国范围内,即将先后结束。根据目前初步计算,今年虽然在若干省区遭到了严重的自然灾害,但全国的粮、棉总产量比1955年丰收年景的总产量,还有显着增加。这就说明在非灾区的绝大多数农业合作社是增产的。这是农业合作化成功的有力的证明。
中共中央和国务院认为:在农业社增产的基础上,切实努力做好分配工作,使绝大多数社员能够增加收入,这对于激发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推动农业生产的发展,进一步巩固农业合作社,都具有极大的意义。同时,秋收分配工作,是一项极其复杂和艰巨的工作,它关系到国家与农民、集体与个人、社干与社员、社员与社员(包括贫农与中农)和民族杂居地区民族与民族之间的关系问题。对这些问题的任何忽视,都将造成重大损失。为此,特就各地在秋收分配工作中所提出的若干具体问题,做如下的指示:
第一、在全国农业发展纲要(草案)中,中央要求农业生产合作社做到90%的社员增加收入,这是以贯彻执行勤俭办社的方针做为前提条件的。各地秋后预分的结果证明,凡是增产较多,而在开支方面又厉行节约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就真正做到了90%的社员增加收入。反之,有一些农业生产合作社,因为遭灾减产,或者因为在经营管理方面缺乏经验没有能够把生产潜力充分发挥出来,增产不多,或者因为在开支方面一度犯了铺张浪费的错误,以致在今年还达不到90%的社员增加收入。中共中央和国务院认为:这也是难以完全避免的。当前重要的工作是,通过今年秋后的分配工作,教育干部和社员群众,帮助他们总结出没有做到90%社员增加收入的原因,从中取得经验教训,特别注意帮助他们把今年冬季的副业生产工作做好,从副业生产收入中加以弥补;同时鼓舞他们改正缺点,继续努力,争取在明年做到90%的社员甚至更多的社员增加收入。无论那一个合作社,对于减少收入的社员户,社的领导干部都应该帮助他们详细分析减少收入的原因,提出补救的办法,鼓励他们的生产情绪,并帮助他们在今冬副业生产中多增加收入。
目前有少数的农业合作社,为了勉强凑够90%的社员增加收入,而片面地强调少扣多分,应该扣留的来年生产费用也不扣留,应该归还和可能归还的贷款和社员投资也不归还;或者采取一些不适当的增加收入的措施,例如乱伐树木、做买卖(从事国家所允许的自产自销范围以外的商业活动)等等。这些做法是错误的,应该纠正。
第二、由于包工包产不尽合理和劳动报酬定额不够准确,在合作社分配中所引起的问题,应该适当地加以清理。今年有不少的农业社,制定了劳动报酬定额,推行了包工包产制度,对于合作社的生产和劳动的计划管理、实现生产责任制等等方面,都起了很大的作用。但是,由于多数农业社在这些方面还缺乏成熟的经验,对于自然条件的变化所引起的不稳定性和复杂性难于掌握;对于土地的属性、耕作难易和产量高低还不熟悉;以及生产队与生产队之间劳动力的强弱、耕畜农具的调配不尽合理等等原因,就使劳动定额定得不够准确,包工包产包得不尽合理。同时在执行中,又没有根据生产的实际情况和客观条件的变化,及时地加以修正和补充。结果有的花的劳动少而得的工分多,占了便宜;有的花的劳动多而得的工分少,吃了亏。有的没有经过多大努力就超过了原定的产量,有的虽然经过很大努力也达不到所包的产量。如果机械地按照原来的规定实行分配,显然是不公正的,一定会引起吃亏的社员的反对。因此,在分配工作中,如果发现在这些方面存在着显著的不合理,社员不满意的,都应该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根据一年来生产的实绩,适当地加以调整,求得大体公平合理。同时,为了保证实现公平合理和按劳取酬的原则,一切合作社,都必须采用民主方法,认真切实地对今年的财务、工分帐目作一次彻底的清理,并向全体社员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