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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国务院关于加强农业生产合作社的生产领导和组织建设的指示

  (四)加强劳动管理,提高劳动生产率。
  提高劳动生产率,是提高合作社生产最重要的条件,是保证社员增加收入的根本源泉。合理地组织社员的集体劳动,又是提高劳动生产率的一个中心环节。在这一方面各地创造了一些成功的经验。但是由于经验不足和劳动规划照顾不周,劳动管理上还存在着一些缺点,劳动效率不高、窝工浪费的现象,在不少地方仍是存在的。为要达到逐步提高劳动生产率,在劳动管理方面,目前要着重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必须经常重视按照生产的需要,不断保持劳动计划的平衡。在制定与修改劳动计划的时候,不仅要保证全年一般的平衡,还要保证每个生产季节的平衡。要做到农忙季节劳力够用,农闲季节剩余劳力也有出路。做到农业与副业、当前生产与基本建设各方面的劳力需要都得到妥善安排。对各个生产队、生产组之间也要注意劳力平衡,避免忙闲不均。对于男劳力与女劳力、全劳力与半劳力还要注意合理地配合使用,做到各尽所能,共同发挥劳动积极性。
  第二,合理地调整劳动组织。现在有些地方的生产队、生产组过大,应该根据现时的生产技术条件和田间作业的需要,加以调整。根据各地经验,在目前条件下,一般地区以小型的队(平均二三十户至三四十户)、小型的组(平均七八户)更为适宜。
  第三,加强定额管理。这是一项非常细致而具体的工作,我们不应满足于一般定额的规定。农业定额和工业定额不同,它具有极大的地方性,还经常受着自然条件变化的影响。因此,省、县规定的定额标准只能供各社参考,不可能也不需要强调统一。各社规定的定额标准,必要时也应该根据情况变化加以调整,并且应该使生产队在基本不变动包工的工分总数的前提下,有权作必要的机动调整。还必须注意及时总结经验,采取一些推行定额的过渡步骤,逐步使定额管理趋于完善。
  第四,提高劳动生产率,应该从合理改善劳动组织,合理使用劳力,加强劳动保护,尽可能改良工具,改进和提高生产技术等方面来达到目的。任何与此相反的不正确做法,如不适当地延长劳动时间,增加劳动强度,或者不顾社员体质强制派工等做法都是不许可的。对于妇女社员,尤其对孕妇,特别要注意劳动保护。
  第五,在服从集体劳动需要的前提下,要适当照顾社员经营家庭副业和处理家务的时间。在这一方面,许多合作社有限制太死的缺点。今后应该根据社章让社员在保证了社内规定的劳动日以外的时间,有自由支配自己劳动的权利。
  (五)做好合作社的分配工作。
  分配问题是巩固合作社的关键之一,是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一个重要方面。社会主义经济的优越性,也要通过分配,同社员的个人利益结合起来,才能为广大社员所公认。必须了解生产固然是分配的基础,但是如果分配不当,必然会反过来影响生产的发展。集体利益是个人利益的基础,但是如果过分强调集体利益,不能适当地照顾个人利益,结果也必然会损害集体利益。因此,生产与分配,国家利益、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必须正确地结合,中央提出要把合作社收入的60-70%分配给社员,争取90%的社员都能增加收入,就是实现这种正确结合的具体保证。但是由于多数合作社是初办的,底子薄,加上今年春间有些社铺张浪费、基建开支过大、副业收入减少等原因,要实现90%的社员增加收入,还是一个非常艰巨的任务。为此,要特别努力完成今年下半年农副业增产计划,并在这个基础上,做好合作社的分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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