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委托各部、会、局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委员会审批设计任务书的通知
(1956年6月8日)
国家计划委员会最近关于设计任务书审批问题的请示报告,关于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委员会审批1956年限额以上建设单位设计任务书的报告,关于中央各部1956年需要审批的设计任务书审批分工的建议等3个报告,都是从简化设计任务书审批程序的观点出发的,同时符合让各部、会、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委员会主动办事的精神。根据以往经验和我国基本建设项目逐年增多的情况,限额以上基本建设工程的设计任务书如全部由国家计划委员会审查报国务院批准,难免发生误时误事的现象,从而影响设计工作的进度,对基本建设是不利的。
国务院同意国家计划委员会所提:设计任务书的审批,主要是根据建设工程的资源情况、有关协作配合条件等审批其建设规模和设计能力(或者产品方案),以便及早开始设计。至于建设项目的审批及其建设进度、总投资、分年投资等问题,应该在审查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的时候确定。各部、会、局,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委员会在确定主要协作配合关系有困难的时候,可提请国家计划委员会协助解决。
国务院同意国家计划委员会的上述3个报告,除关于设计任务书审批问题的请示报告已于1956年4月23日批转各部、各省执行外,现在将关于委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委员会审批1956年限额以上建设单位设计任务书的报告和关于中央各部1956年需要审批的设计任务书审批分工的建议一并批准,并转发你们,希各部、会、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委员会于1956年即按此执行。
委托各部、会、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委员会审批的设计任务书项目,由国家计划委员会另行分别通知。
国家计划委员会关于设计任务书审批问题的请示报告
(1956年4月14日)
最近各部报来很多要在1957年或1958年施工的新增限额以土建设项目设计任务书请国家计划委员会审查,并要求批准这些项目的建设进度与投资。由于这些新增项目都未经国务院批准,而1957年基建计划的安排和第二个五年计划尚未制定并经国务院批准,在现在就具体确定各个项目的建设进度与投资是很困难出。
经我们研究,凡未经国务院批准的项目,我们准备分批汇总报国务院批准。在未批准前,为了不影响各建设项目设计工作的进行,对各部报来的设计任务书,我们主要是根据建设单位的资源情况、有关协作配合等条件审查其建设规模和产品方案是否合理。各部根据国家计划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即可进行设计工作。至于建设的具体进度和投资数字,在设计任务书中可以列入,但国家计划委员会在审查这些设计任务书时皆不提出审查意见。建设进度和分年投资,在编制1957年年度计划和制定第二个五年计划时再作具体确定,总投资额则在编制设计预算时最后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