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种计划中以五年计划的最后一个年度的年计划水平为检查标准的,应该以最后一年计划执行的实际结果和五年计划原规定的计划水平相比较:不及计划水平的,即为未完成五年计划;达到或超过计划水平的,即为完成或超额完成五年计划。
各种计划以五年计划中的五年合计数为检查标准的,应该以各个年度计划执行的实绩数字的合计数和五年计划原规定的合计数相比较:不及的,即为未完成五年计划;达到或超过的,即为完成或超额完成五年计划。
完成、超额完成或未完成计划的程度,可以用百分比表示,并应根据计划指标的不同性质和计划执行中各种有关因素,进行具体分析,以求正确地计算计划完成的程度和说明计划执行的情况。
(2)提前完成五年计划中的一部分计划的计算方法:
在五年计划执行过程中,可能有一个部分或几个部分或若干重要指标提前达到五年计划规定的水平或程度,这是检查五年计划的次要的辅助的方法。共计算方法如下:
对于以五年计划中最后一年水平为检查标准的第一类计划:
工业生产计划:工业总产值和合乎质量标准的产品产量计划,一般地可以从五年计划的第三个或第四个年度内的某一月份起,按生产时间的推移,连续计算12个月的计划完成实绩,如此项实绩已经达到五年计划最后一年的计划水平,即作为提前完成五年计划,其余至1957年年底的时间,即算作提前完成计划的时间(例如1956年7月1日至1957年6月30日止12个月的实续,达到了五年计划最后一年的计划水平,即为提前6个月完成了五年计划)。
农业生产计划:农业总产值和主要产品产量计划,一般以五年计划时期内的第三个年度或第四个年度内的实绩和五年计划最后一年的计划水平比较,如此项实绩达到了五年计划最后一年的计划水平,即为提前完成了五年计划,其余至1957年年底的时间,即为提前完成五年计划的时间(例如1956年度内达到五年计划规定的1957年的水平,即为提前一年完成了五年计划)。
运输计划:货运和客运量、货物和旅客周转量计划,一般适用上述工业生产计划计算方法的规定。
商业计划:购销计划和社会商业零售计划,可按照工业生产计划提前完成的计算方法,计算提前完成五年计划的时间。
科学、文化、卫生、广播、体育事业等计划:其主要指标在第四个年度或1957年年底以前达到五年计划规定的1957年达到数,即为提前完成了五年计划,其余至1957年年底的时间,即为提前完成五年计划的时间。
对于以五年计划中的五年合计数为检查标准的第二类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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