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关于检查第一个五年计划的标准
(1)检查各种计划的具体标准分为两类:
第一类:在五年计划中以最后一年的年计划水平表现的计划,如:工业生产计划、农业生产计划、气象事业计划、运输和邮电计划、国内商业计划、劳动工资计划、成本(流通费)计划,科学、文化、卫生、广播、体育、在校学生数和城市公用事业计划等,即以五年计划中最后一年的年水平为主要检查标准。国家计划委员会进行五年计划总结时,必须将五个年度合计数字进行综合分析。
第二类:在五年计划中以五年合计数表现的计划,如:基本建设计划、地质勘探计划、造林计划、对外贸易计划、招生和毕业生计划和干部培养计划等,即以五年合计数为主要检查标准。国家计划委员会进行五年计划总结时,必须将分年数字进行分析。
(2)总结国民经济各部门和文化教育事业各部门的五年计划时,应该根据国家下达的指标和全面检查的材料,加以综合评价;但在计算五年计划中的某一部分计划提前完成时,由于每一个部门的计划包含许多指标(如工业部门的生产计划、质量计划、新种类产品计划、成本计划、劳动工资计划等),各种指标完成的时间有所不同,因此,应该以代表该单位的综合指标或主要指标的完成情况为标准。例如总结五年工业生产计划时,应该检查总产值、产品产量、质量品种、新种类产品、主要技术经济定额、劳动、工资和成本等计划;但在计算提前完成五年工业计划的情况时则以总产值、合乎质量标准的主要产品产量的完成情况为标准。再如总结五年基本建设计划时,应该检查投资额、重大建设单位、工程质量、动用的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增加的固定资产和劳动、工资、成本等计划;但在计算提前完成五年基本建设计划的情况时,则以投资额、合乎工程质量标准的动用的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的完成情况为标准。
检查以价格表现的五年计划的主要指标(如工、农业总产值、社会商业零售额、基本建设投资额)时,如五年计划原规定是按不变价格计算的,即按不变价格计算检查;如原规定是按现行价格计算的,即按五年计划执行期中的现行价格计算检查。
(四)关于检查第一个五年计划完成的计算方法
(1)总结全部五年计划的计算方法:
总结全部(全国的计划、一个部的全部计划、一个省的全部计划、一个企业的全部计划)五年计划完成情况,就是计算自1953年1月1日起至1957年12月31日止,完成程度如何,这是检查五年计划的主要的基本的方法。其计算方法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