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建设部门应该依照
国务院关于加强设计工作的决定,争取在施工前的1个月到3个月,按照工程的施工顺序将施工图纸分批交给施工部门。
国家建设委员会应该在1956年年底前制定工业和民用建筑的工期定额,1957年开始试行。
(二)为了加强技术管理,提高工程质量,必须认真会审施工图纸,严格按图施工,遵守施工验收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制定工艺卡片和采用新的技术,加强材料和半成品的检验,在施工过程中建立自下而上的和自上而下的以及甲方的技术监督工作,对质量低劣的工程必须采取补救措施或返工重做,对不合设计要求的建筑材料和半成品不能允许出厂。
各建筑安装部门应该根据所属企业的不同情况,从1956年起逐步建立起总工程师制度,建立起必要的实验室,加强技术领导和技术监督。
国家建设委员会应该迅速审定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在1956年9月底前发布施行。
国家建设委员会应该制定基本建设工程的奖励办法,对提前移交生产、质量合于设计要求的优良工程予以奖励。监察部应该加强对基本建设工程的监察工作,对质量特别低劣的工程和主要的失职人员,应该依照规定随时处理。
(三)为了贯彻经济核算,降低建筑成本,必须严格执行预算合同制度,合理地使用建筑材料、人力和机械,加强工人小组、混合工作队和工长的经济核算,改善成本管理制度,做好经济活动分析工作。
为了鼓励建筑安装企业降低成本的积极性,由于乙方改善了施工方法,或者在取得甲方同意后而采用了更经济的材料,或者在保证工程质量而又取得了甲方和设计单位同意的条件下变更施工图中所规定的部分结构和其他技术决定的时候,工程结算仍然应该按照甲方交出的预算造价办理。乙方由于实行了合理化建议而节约了资金,应该说他是很好地完成了任务,并且算在施工单位降低成本的任务之内。为了节约基本建设中临时建筑的费用,工程预算的第三部分资金除甲方必须留用的一部分外,其余部分应统一交给乙方支配,以便有计划地建设附属企业和职工住宅。
国家建设委员会应该会同有关部门迅速补充和修正设计预算定额,并在1956年年底前提出提高设计预算质量和简化预算的办法。
指定国家建设委员会在1956年年底前拟订建筑安装工程包工规程,报国务院批准后发布施行。
财政部应该会同有关部门在1956年9月底以前提出改善拨款结算和成本管理制度的办法,以消除目前在基本建设拨款结算中的纠纷,克服成本会计表报同经济活动的实际情况脱节的现象。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应该继续加强对基本建设的财务监督工作,保证拨款,鼓励节约,严防各种违犯财政纪律和浪费行为的发生。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