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发展建筑工业的决定
(1956年5月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
在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建筑工业担负着重大的基本建设任务。在第一个五年计划的前三年中,由于建筑业全体职工出积极努力和各方面的大力支援,已经有253个限额以上的重大工业项目全部或部分地投入了生产,完成了大量的铁路、公路、水利、邮电等建筑工程,建成并交付使用的住宅和文化福利建筑总数约达六千七百多万平方公尺,在同一时期,我国的建筑工业也获得了很大的发展,建筑工业已经成为国民经济中的一个重要部门。
由于建设规模的扩大和建设速度的加快,1956年基本建设的投资额约比1955年增加60%以上。到第二个和第三个五年计划时期,基本建设任务比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将要大得多,在技术上的要求也将越来越高。今后的基本建设任务较之过去是更加繁重了。但是,我国的建筑工业,由于基础差,技术装备落后,在组织领导和管理制度方面也还存在着很多问题,远不能满足今后巨大的基本建设任务对建筑业的要求。为了改变这种状况,必须把我国建筑工业的技术水平、组织水平和管理水平大大提高一步,采取积极步骤逐步实现建筑工业化,逐步完成对建筑工业的技术改造,并积极地实行施工组织的专业化,提高建筑企业的管理水平,大力发展建筑材料的生产,加强设计工作和建筑科学研究工作,培养干部,开展社会主义劳动竞赛,提高劳动生产率,改善职工物质文化生活,以便又多、又快、又好、又省地完成基本建设任务。
(一)
为了从根本上改善我国的建筑工业,必须积极地有步骤地实行工厂化、机械化施工,逐步完成对建筑工业的技术改造,逐步完成向建筑工业化的过渡。采用工业化的建筑方法,可以加快建设速度,降低工程造价,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施工。但是在确定我国实现建筑工业化的步骤时,必须充分考虑到我们的具体条件,由于我国建筑机械与液体燃料的生产还很落后,为工业化建筑所必需的 熟练的工人、干部和专家还很少,因而,又不可能在短期内全部实行建筑的工业化。
根据上述情况,对于我国建筑工业化的发展速度,作如下的规划:
重点工程,即重要的工业厂房、矿井、电站、大的桥梁、隧道、水工建筑等工程的建筑,必须积极地提高工厂化施工的程度,积极采用工厂预制的装配式的结构和配件,尽速提高机械化施工的水平,特别是那些非人力所能代替的笨重劳动,或者是建设地区人口稀少、劳动力供应困难的工程。在这类工程的施工中应该在5年到7年左右的时间内基本上实现工厂化和笨重劳动的机械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