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使新工业城市和工人镇的住宅和商店、学校、邮电支局、托儿所、门诊所、影剧院等文化福利设施建设得经济合理,克服某些混乱现象,应该逐步地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投资、统一设计、统一施工、统一分配和统一管理的方针。今后除新建工人镇的住宅和文化福利设施由主要建设部门统一建设和管理外,新工业城市和其他重要城市,应该由当地人民委员会负责建设和管理。
为了在民用建筑中正确地贯彻适用、经济、并在可能条件下注意美观的方针,应该大力提高设计水平,改善施工管理,并对永久性和临时性建筑的标准重新加以审定。凡永久性的建筑,必须在规定的造价指标以内保证坚固和适用,注意隔音、防寒、防热和必要的卫生设备,并且在可能条件下尽量做得美观。对于临时性的建筑,则应该以节约为主,降低设备标准,降低建筑造价。
为实现以上方针,城市建设部应该在1956年内会同有关部门拟出民用建筑统一建设的实施办法和使用定额,送国家经济委员会会同国家建设委员会核定。国家经济委员会会同国家建设委员会应在1956年7月底以前,对各个地区的民用建筑造价指标提出调整方案,供编制标准设计之用。城市建设部在1956年内编出民用建筑的质量标准、设计规范和定额,送国家建设委员会核定。
(五)
勘察测量是新工业城市建设中的一个重要工作,目前在这方面所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技术力量不足,组织协作也不够好。为了迅速改变这种情况,在统一的勘察测量办法未制定前,关于区域规划、城市规划和工人镇规划所需要的地形测量、工程地质和地下水源勘测等工作,均由城市建设部统一组织各有关部门分工进行。关于各工业企业和其他工程在编制设计时所需要的地形测量和工程地质资料,除尽量利用统一勘测所得的资料外,不足部分均由各建设部门自行解决。
在同一地区内必须使用统一的水准基点及座标系统,该项水准基点及座标系统,都由当地城市建设部门统一规定。
为了保证各种资料的质量,一切勘测资料在供给建设部门使用前,都应该由提供资料的部门进行技术鉴定。城市建设部应该在1956年年底前制订出勘察测量技术规范,送国家建设委员会核定。
为了使各项资料能够被充分利用,各建设单位所搜集的资料,都应该送交当地城市建设部门统一管理。
为了贯彻这些措施,国务院责成国家建设委员会对本决定的执行情况,负责进行检查和督促,并协助有关部门和省(市)、自治区解决工作中所发生的问题。中央各有关部对本决定所指定的任务,应该及时完成。各省(市)、自治区人民委员会应该对新工业区和新工业城市的建设工作加强领导,加强督促检查,并及时解决各建设部门之间的协作问题。各省(市)、自治区人民委员会应该加强所属的城市建设机构,并充实其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