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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国务院关于勤俭办社的指示

  (五)为着适应于发展农业生产的需要,必须更合理地改进农业贷款的发放工作。目前,有的地方贷款指标过大,积压着大量的贷款,放不出去,而另一些地方分到的贷款指标不足,合作社迫切要求贷款又贷不到。有些合作社贷到了大量的基本建设贷款,浪费于非生产性的开支和当前并不必要的基本建设,而另一些合作社连必要的生产周转贷款也贷不到。农民加入合作社以后,不能自由地到社外打短工和进行临时性的副业生产,减少了临时收入,他们要求按月或者按季预支劳动报酬的一部分,以解决日常生活中零星支出的需要。这种要求是合理的,农业银行应当为解决农民的这一要求而给农业生产合作社以一定数目的贷款,不应当简单地认为这是生活贷款而拒绝贷给。总之,要求农业银行一方面善于利用大量的农贷来支持农业生产合作社,支持农业生产,另一方面又要加强对合作社贷款用途的审核工作,根据勤俭办社的原则,定出一定的贷款办法,来帮助克服农业生产合作社的铺张浪费。同时,农业生产合作社应当鼓励社员向社投资以发展社的生产,向他们讲清政策,打消他们的顾虑,给他们的投资以应得的利息;但是,决不能采取冻结社员在信用社的存款和干涉社员个人消费的办法。这种办法,实际上对争取社员向社投资是不利的,对工农业生产的发展也是不利的。
  (六)开辟生产门路,发展副业生产,经营多种经济,是勤俭办社方针的重要内容之一。然而,有些合作社单纯强调农业生产,忽视副业生产,对社员的劳动时间控制太死,把劳动力过分地集中于农林水利的基本建设,使农民习惯经营的一些副业生产和手工艺生产陷于停顿状态。结果,既减少了合作社和社员的副业收入,又影响了城乡经济交流。另一方面,有的地方机械地规定乡村中分散的手工业者必须单独组成手工业生产合作社,不准他们参加农业生产合作社;甚至连农业生产合作社盖房用的砖瓦石灰,也不准自烧自制自用。结果,既限制了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副业生产,又使乡村中分散的手工业者陷于两难的境地,打击了乡村手工业。这两种情况,都必须立即加以改变。农业生产合作社应当在不影响农业生产的前提下,根据当地需要和可能的条件,积极发展副业和手工艺的生产。在产销统一平衡的原则下,应当允许农业生产合作社兼营手工业。除了城镇中的手工业者和乡村中比较集中的以从事手工业生产为主的手工业者,单独组织手工业生产合作社以外,应当允许乡村中分散的和以农业为主兼营手工业的手工业者加入农业生产合作社。至于农业合作组织和手工业合作组织之间的分工、联系和统一规划等问题,由农业部门和手工业管理部门协商拟出具体办法,报国务院批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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