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春耕生产的指示
(1956年3月27日)
在我国农村中,社会主义革命的高潮正在汹涌前进,全国已有90%以上的农户加入农业生产合作社,有些省市已经基本上实现了高级形式的合作化,从初级社转高级社已经成为运动的主流,农村生产关系已经发生根本的变化。
农村中的这个伟大的根本的变化,促进了农业生产大发展的高潮。中共中央政治局提出的全国农业发展纲要(草案),更加鼓舞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农民组织起来以后,特别是组织成高级合作社,劳动生产率和劳动力的利用率,得到了更大的发挥。去年冬季,兴修水利、积肥造肥和其它各项备耕工作的成绩,超过以往任何一年。去年粮棉丰收,农业生产合作社投资再生产的能力有了显着的增加,积极添置生产资料,扩大再生产。同时,国家对于农业生产合作社的财政、经济和技术的支持,今年又有很大的增加。这些因素,对于完成1956年农业生产任务,都是非常有利的。但是,另一方面,由于农业合作化运动发展迅速,规模巨大,许多农业生产合作社建立起来之后,或者转为高级社之后,生产资料入社、劳动组织和生产计划等项问题还没有来得及妥善处理。还有不少的合作社,在生产中窝工、乱抓,责任不明,非生产性的开支过大,铺张浪费。这些问题如果不能及时解决,必将给生产以不利的影响。
1956年是合作经济在农业经济中占居优势的第一年,也是实施全国农业发展纲要的第一年,争取1956年农业生产获得更大的丰收,争取在1956年提前和超额完成第一个五年的农业发展计划,具有重大的意义。为此,国务院对于当前的春耕生产工作,提出如下的指示:
(一)现在春耕季节已到,当前的任务就是把农村工作的中心转到领导春耕生产方面来,进一步发挥广大群众的社会主义热情,展开大规模的春耕生产运动。凡是正在建立、扩大、合并或者升级的合作社,应当迅速完成这一工作,及时转入生产。没有进行扩大、合并或者升级的合作社,在春耕以前,就不要再变动。应当结合春耕生产,把所有已经办起来的合作社整顿好,巩固下来。对于建社、扩社、并社或者升级过程中遗留下来的问题,都要及时地妥善地加以处理;在春耕前处理不了对生产影响也不大的问题,可以先向社员讲清楚,等到春耕告一段落后,再行处理。
(二)个体农民是自己负责安排生产的,合作社社员则是靠合作社负责安排生产的。因此,做好农业生产合作社的经营管理工作,就具有头等重要的意义。农业生产合作社应当有计划地进行生产,在春耕期间必须订出春季作业计划,以春耕播种为中心,安排各项生产。各级领导机关,特别是县、区两级,必须立即组织力量,深入农村,检查合作社的生产计划,帮助合作社把计划订得合乎实际,既积极,又可靠;并且帮助合作社编好生产队,划分耕作区,制订劳动定额,推行包工制度,按计划把春耕生产活动组织起来。
加强对合作社会计的辅导工作,帮助合作社建立财务管理制度,认真执行「勤俭办社」的方针。目前有些合作社在合并、扩大和转为高级社以后,过早地着手并庄子,盖新房,安电灯,修马路,购买过多的文化娱乐用品和当前并不需要的生产资料,大搞非生产性的基本建设,因而开支过大,浪费合作社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引起社员的顾虑和不满。这种铺张浪费的现象,对于合作社的巩固和生产的发展是极其不利的,必须迅速克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