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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同意关于全国革命残废军人学校和革命残废军人教养院工作会议的报告并批准革命残废军人学校整顿工作实施方案和加强革命残废军人教养院工作的方案给内务部的批复

国务院同意关于全国革命残废军人学校和革命残废军人教养院工作会议的报告并批准
革命残废军人学校整顿工作实施方案和加强革命残废军人教养院工作的方案给内务部的批复
(1956年1月23日)


  国务院同意内务部关于全国革命残废军人学校和革命残废军人教养院工作会议的报告,并且批准革命残废军人学校整顿工作实施方案和加强革命残废军人教养院工作的方案,由内务部发布施行。

革命残废军人学校整顿工作实施方案

  甲、总的要求
  (一)全国各革命残废军人学校自1956年1月1日起停止接收新的学员。现有的速成识字班在1955年寒假停办,速成识字班的学员不再向小学班升班;小学班毕业的学员有条件升入革命残废军人学校现有两年制中学班学习的可以升入中学班;全国革命残废军人学校在1958年底以前全部结束。
  (二)全国各革命残废军入学校应当在1956年1月开始对在校学员进行审查处理工作,根据他们的身体、年龄、文化、志愿等具体条件,分别可以继续留校学习的、可以升入革命残废军人速成中学深造的、可以转入革命残废军人教养院休养的、可以复员回乡安置生产的和可以分配工作的等不同情况,以负责到底的精神进行妥善处理,务使各得其所。
  (三)全国各革命残废军人学校自1956年1月份起,将学员现行供给制待遇改为助学金待遇(标准由内务部另订),并按在职革命残废军人抚恤标准发给残废金。对在校学员一律办理复员手续,发给生产资助金(在留校学习期间,由学校代为存入银行);在办理复员手续的时候,军龄计算至1955年12底为止。
  乙、加强对继续留校学员的教学工作
  (一)各革命残废军人学校应当在原订学制不变的原则下,根据过去几年来教学工作的经验和下列的要求,适当的修订课程:
  (1)加强文化科学基础知识和工农业生产技术的教育,以便使学员离校后能够更好的从事工、农业生产或者参加其它工作;
  (2)加强体力劳动的教育和现行基本政策特别是农业合作化政策的教育,树立学员参加社会主义建设和社会主义改造事业的劳动观念和政策观点,使他们离校后能够自觉地根据党和国家的需要,愉快地走上工、农业生产战线或者其它工作岗位;
  (3)加强政治思想教育,培养学员共产主义的道德,继续发扬革命军人的爱祖国、爱人民、服从组织、遵守纪律和勤劳、勇敢、艰苦、朴素等优良品质,使他们离校后在参加工、农业生产或者其它工作中都能够成为群众的模范;
  (4)加强健康教育,开展适合学员身体条件的各种文娱和体育活动,改善伙食管理,以增进他们的身心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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